07.20 “分手可以,但房子怎麼辦?”

有些感情,就是如此。

開始時絢爛,結束時無聲。

“分手可以,但房子怎麼辦?”


『01』

因為工作的緣故,我每天都接觸許多跟房子相關的人和事。

上週,在接待諮詢的過程中,聽了一個盧姓男孩無助的訴說,關於他的愛情,他的房子,他的迷茫。

這位盧先生,去年東拼西湊的,衝破限購重重阻礙,以女友名義買了一套新房。他說他們很相愛,從沒想過有一天會分手,於是毫不猶豫只寫了女友一個人的名字。

然而,就在談婚論嫁之時,涉及婚禮和禮金的問題,兩家沒有達成一致,女友在家人的勸使下,跟他提出了分手。

盧先生有點措手不及。本來買房已經把他掏空了,結婚的禮金他真的一時拿不出那麼多,他想等他事業有些起色了再補給女方家裡。可女方家長執意認為他不夠愛他們的女兒,認為他就算借也要借到這筆錢,把形式給走了。

大概,他那麼愛的那個女子,根本不夠喜歡他吧。她給盧先生髮出這樣分手宣言:

原本以為你是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誰知到最後,你連最基本的都滿足不了我。

我父母只是想自己的女兒嫁得體面一點,你卻辦不到,真是太讓人失望了。對不起,那我也不能陪你到最後了。

看了這信息,他也開始氣憤了,質問她:

分手可以,那房子怎麼辦?

等了許久,女友才回復他:放心,我不會要的。這房子位置偏、面積小,要了也沒啥用,等房產證出來,就過戶給你。

女友的這番話,戳得他心疼不止。沒想到自己到處湊錢買的婚房,在女友眼裡,不過是一件毫無價值、可有可無的東西。

他不停問我有什麼解決辦法,我告訴他,按照現在的限購政策,房屋產權證要滿四年才可以過戶,再加上辦證要一兩年的時間,他得等到五六年才可拿回這套房子。

他急了,一個勁罵自己傻。他說,最擔心的是,他的房子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哪個女孩又會願意跟一個與前任扯不清關係的男人結婚呢?

在一陣嘆息聲中,他掛斷了電話。

我聽出了他的無奈,也覺出了他的茫然。但這就是現實,這就是結局,這就是男女感情不能承受之重。

一份再美好的愛戀,也可能會有戛然而止的時候。不是每一份真誠,都能換來同等的在乎。不是每一份溫暖,都能換來同等的熱度。

你可以愛得轟轟烈烈,真真切切,但不要愛得忘了自己,丟了所有。

“分手可以,但房子怎麼辦?”


『02』

男女朋友,情到濃時,做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然而,情將盡時,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成虛無。

和盧先生一樣,我的朋友小燁,也曾被男女朋友之間的“房事”,折騰得嗆。

四年前,那會兒樓市還不算火爆,他買了一套小三房,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不久後,女友執意要去外地發展,小燁倒是一片赤誠,表示願意等她回來。

結果呢,等著等著,她說不回來了,小燁被莫名地分手了。

兩人雖然沒了戀愛關係,卻還有一個共同按揭的房子。這樣的情況,導致小燁在後來的擇偶過程中一波三折,多番受挫。

面對自己喜歡的女孩,小燁總是顯得力不從心。三年的時間裡,小燁一次次地被人回絕,一次次地錯過了看似美好的緣分。再加上房產證難產、工作不順等事情,讓他一度迷茫無助。

那間不大不小的房子,原以為是愛的延續,家的模樣。誰知卻變成了現實的捆綁,成為了阻擋他重新追求幸福的最大屏障。

直到去年,房子的產權證終於辦好了。小燁開心得像個孩子一般,他第一時間到處借錢把貸款還清,恨不得分分鐘就要去過戶。從來沒有一種“欠債”,像他這樣興奮雀躍,如釋重負。

為了儘早撇清關係,他順從了對方的霸道要求,同意把自己的份額低價轉讓,迅速把一切手續都辦妥了。

有人說他太老實,明明自己掏錢買的房子,最後卻拱手給了一個早就與自己不相干的人。但他淡淡一笑,對他而言,有這份“自由”就已經很欣喜了。

當房子這根心頭刺拔除,似乎一切都變得明亮了。

小燁確實很快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可如今房價猛漲,他已然買不起婚房了。那女孩對他說:房子我有,雖然不大,但目前也夠我們倆住的了。以後有錢了,咱再一起買個大戶型。

一瞬間,小燁被女孩的寬容和善良感動到了。終於有一個執著的女子,願意不究過往,不懼現實,勇敢的跟他惺惺相惜,生生相付。

人生終有歡喜,難免亦常有淚。如果最後的結局是美好,從前所有的風浪也算值得。

有時候,在現實面前,愛情忽然顯得蒼白無力;有時候,在愛情面前,現實卻又顯得不值一提。

“分手可以,但房子怎麼辦?”


『03』

愛不是一句承諾就可長久。也不是你付出得夠多就能把它拴牢。

身邊,總有很多人嚷嚷:

我對她再好又如何,結果她一句不合適說走就走了。

我才戀愛一兩個月,就為她花了大幾萬,每天如果不給她發個大紅包,她就說我不夠愛她。

我為了證明自己在乎她,花光積蓄給她買了個大房子,可她還是離開了我,房子也要不回了…

往往,人們是從一場“錯愛”裡走出來後,也找到了自己錯誤的地方。過於輕信,過於善良,過於忘我,過於寵溺他人。

所以,如果你敢給,就要敢失去;你敢愛,就要敢心碎。

要是不能承受傻傻付出和苦苦守候後的不好結果,那就不要輕易的把自己豁出去。

畢竟,分手容易,分房難!

情侶之間,你們可以要親親,要抱抱,要舉高高;

你們可以給對方做飯洗衣,描眉束髮,轉賬買包包;

你們可以為對方改變自己,甚至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捉鱉…

但你們始終是獨立的個體,隨時可以分隔的兩個人。

如果還沒到“你離不開我,我也離不開你”的情之深處,請不要輕易許諾,也不要過分自失。

你是不是真的愛她,不是用“砸一沓鈔票”或“買一套房子”來衡量的。但凡她用這樣的標準,來試探你的真誠,那她對你也算不得真愛。

其實,難得的不是感性的結合,而是理智的愛上。

不論你有多愛她,請記得不要把自己的“重心”給丟了。現實往往骨感得很,就算相愛時濃情蜜意,分開了也不過是路人甲乙。

末了,你曾經的好,曾經的奮不顧身,曾經的忘乎所以,或許都成為她再也不會提及的過往煙雲。

所以,若是再遇見一個相互吸引的人,我希望那時,你放棄了你的青稚,拋開了你的慌張,丟下了你的敏感。

取而代之,你贈給對方的是一種安心,理解,穩重,這才是應該屬於你的愛情。

所以,去愛吧。理性一點,成熟一點,也自愛一點。

像未曾受過傷害一樣。

“分手可以,但房子怎麼辦?”


『我是知心逗比女青年“澤小哲”,只講述低到塵埃裡的遇見,有一天你會遇見我,遇見他,也終將遇見你自己。更多原創拙文請關注“澤小哲”(ID:doufengushi2016)微信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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