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這一家老小不是在瑞典,而是半夜在你家鬧(不管是什麼理由),你會希望警察怎麼辦?為什麼?

有米之人27621475


偷換概念斷章取義。那我問你,如果是警察在半夜裡把你父母扔到墳場,你會怎麼辦呢?為什麼就有這麼多的人甘心為瑞典警方洗地呢?國人同胞在國外受外國人侮辱欺負,不為他們鳴不平就罷了,反倒一味的指責鄙視。不錯,曾先生一家的作為確實過分,有失體統,有失中華民族的自尊自愛和尊嚴,應該受到懲罰。但這與歧視華人不可同日而語,反華辱華的行為絕不可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政府的嚴正聲明,瑞典當局現在還沒有回應,這不是無理傲慢嗎?當事警察也應該為野蠻粗暴的執法而道歉,可這些瑞典警方都做了嗎?沒有,這才是我們應該呼籲的要點。

看了評論我真的無語了,我沒有為曾家洗白,我同樣不齒他們的行為。我只是說在涉及反華辱華,歧視華人的行為時,國人應該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維護國家的尊嚴,難道面對歧視都要忍氣吞聲,還要為他人歡呼嗎?


無奈且向上


假設一下吧,如果一家老小在我家(假定的理由家裡是開賓館的),因為比預定的時間早了一天,而目前房間有客倒不出來,無法安排他們住宿。

然後,他們想在沙發上呆一晚上,暫時同意了,只要不影響其他客人休息就行。原本可以就此風平浪靜,一團和氣。可是,客人之了,出外找尋其他住處不果,又接來了一位素不相識的女生(對這個女生,沒有登記過各種信息,什麼來歷也不知道),對此,我家開始有了疑問,對他們之間的關係產生了懷疑。

別怪我家這麼想啊!半夜三更的,一家老小都有身份信息,警察查夜我們也有說法,客人早來了,沒有地方住,估計也不會有什麼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外來的女生,身份不明、做什麼的不明,一旦她是做法律不允許生意的人或是有案底的;或有其他的企圖,在表面上是看不出來的。

這時,我就對現在的四人產生了一定的看法,是繼續留下來,還是請出去,這個問題肯定是考慮一些時間。

最後,當然是想請他們出去另找去處。因為依據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記。如接待境外(即外國人)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這時,他們因不滿開始與我家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聲音開始加大。這時,按照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在多次講明我們的立場後,一家老小還是不離開,我家只能選擇報警。這時,警察到後,依法出示證件,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同時,旅客的合法權益。在執法過程中,做為旅館從業者和一家老小應給予配合。

至於警察如何將他們請出去,就是警方執法範圍方面的問題了。

(同意我的意見請點個贊和關注,謝謝大家)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我性格平時懶得扯很多事情,關於瑞典警察粗暴對待我國公民的事情,我真的是出奇憤怒,連續寫了很多篇。

當然我不保證我每一句話都經得起挑刺,但是我認為無論如何瑞典警方絕對沒有一丁點權利把我國公民半夜三更丟棄在墳地,任其自生自滅。按照《國際人權法》他們沒有權利,按照他們國內的《人權法》他們還是沒有權利!按照我國跟瑞典簽訂的條約,我相信瑞典警察更加沒有權利!


而你的這一個提問又是一個非常奇葩的邏輯:

什麼叫做“假如這一家子半夜到你家鬧(不管什麼理由),你希望警察怎麼辦?”。這是一個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我們又怎麼會去叫警察呢?

難道這一家人閒來無事,蓄謀已久,準備千里迢迢的坐飛機跑到瑞典一個不入流的酒店裡面去,深更半夜鬧一場嗎?什麼事情都有其發展的軌跡的嘛。


我不知道之前發生了什麼,瑞典方面對於在酒店裡面的錄像秘而不宣。我也比較反感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做法。但是我更加氣憤的是瑞典警察把人深更半夜拋棄於墳地的歧視做法。

有糾紛可以調解,或許瑞典法律裡面沒有調解二字。那就帶離吧,也可以理解,避免矛盾升級,這些都是可取的。即使你這些警察實在煩躁,不喜歡哭鬧,我們也理解。那麼請你們把這家人帶到一個人跡稠密一點的地方,給人一條活路,這個如果是個人,做不到嗎?

歸根到底,就是整蠱大國國民嘛。難道就按照瑞典檢察方說的“警察沒有違法”就萬事大吉了嗎?《人權法》拿去幹什麼了?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無論挖空心思想出什麼說辭,也改變不了瑞典警察粗暴對待華人同胞的事實。半夜去上萬公里到一個歐洲小國去鬧,人家也沒發瘋。既然出現了糾紛,那麼那就按照糾紛的規矩辦事。沒有人去包庇曾先生一家或許有的的所作所為(暫時存疑,沒有證據),但是人家沒有違法。


瑞典國當然也有規則,但是可以去翻閱他們所有奇葩的法律,我相信絕對沒有一條:當本國人與華人發生糾紛之後,把華人半夜拋棄於墳地,任其自生自滅。

最後,我貼一張圖,也是讓我很不恥的行為:


老龔說勢


中國一家三口瑞典旅館門門事件,曾先生真實名字:曾驥,天力士駐尼日利亞公司經理,8月15日一家三口開始周遊歐洲,9月5日回國。作為一個駐外經理,並且本次一路各國玩到瑞典,所以他是懂得外國風土人情與風俗,習慣,對於租旅館比很多吃瓜群眾面前可以做教頭!而且他也說不止一次帶父母各國旅了,他在瑞典旅館大堂借宿一晚,目的就是想節約一晚的房租。在8月15號各國遊一路走來並沒有他從親的看病記錄,離開瑞典後到下一國弄也沒有看病記錄,在瑞典旅館被兩女警抬出門口後突然暈厥並抽搐,分明是在做戲,他所帶的藥物或許出國旅帶以應不時之需,又或在歐洲遊玩時貪便宜買回國使用,至曾先生突然闖我家吵鬧,第一時間當然抓起身邊能拿得起的東西打他出門,先保護自己和家人安全,因為我不知他們身上有否帶凶器,打他出門後再報警,等警察出警來到家最少要10分鐘,如果是對我不利兇徒,對他講耶穌,警察到來之前我或家人不知死多回了。


大公子影視後期製作


戲精也好,一哭二鬧三上吊也好,透露出的是不自信,是投機,是希望博取憐愛並以小的付出獲得大的回報……其實大可不必探討東西方文化對立,就像自由民主與等級制度沒有孰優孰劣,都能構建和諧社會一樣。老大不小了的人了起碼兒應該懂點事兒吧,給別人添麻煩的時候心懷歉意而不是理所應當!人家拒絕你無可厚非更不能不依不饒!同情戲精三秒鐘,之後建議他用這招去日本試試運氣好的話如他所願、運氣不好人家出來站一排給他鞠躬道歉請他出去連警察叔叔都懶得請,估計戲精臨走還得不好意思,夸人家服務到位巴拉巴拉對付這種人日本人才夠狠!

這是我一個朋友寫的評論。文化同源,處理方式值得讚揚。但是,軟刀子殺人,更可怕!


老宛大爺


這個問題太無聊啦!那裡是酒店,在中國叫“窗口單位”,況且人家是預訂了該酒店房間的,只是搞錯了時間,怎麼能和別人家裡相比呢?小編是真不懂還是故意的?這樣做是什麼意思?想要什麼答案?

再說這事件已經很清楚了,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曾先生一家弄錯入住酒店時間,瑞典酒店不近人情,不讓曾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過夜,是這樣吧?曾先生肯定有過錯,弄錯時間還不能控制情緒,與店方爭吵有失人格。另一個是瑞典警察執法的過程是否不當?是否違法?畢竟曾先生是遊客,與酒店爭吵並不違法,警察如此對待肯定要給說法。

不就這麼個事嗎?和去你家客廳有關係嗎?再說國家已經提出外交交涉,你等等結果不行嗎?為什麼老是在這裡擾亂視聽?


悲愴風格


一對年邁瑞典老夫妻來中國旅遊 由於搞錯時間半夜提前來到酒店 酒店客滿無法入住!老太太長途奔波極其疲憊,與前臺爭取可否在前臺休息等待入住,工作人員原則性極強不予妥協,無奈報警,警察上門協調,經多方努力安頓好老夫妻在同城酒店入住,老夫妻豎起大拇指連聲古德古德!回國後老夫妻寄來感謝信,警察被表彰,報紙電視接連宣傳來者都是客,中國正能量!酒店職員因涉外接待不周調薪調槓,集團通報批評總經理績效扣發三個月!


JiaJiaYan


假設不成立,有故意誤導之嫌,酒店不是民居,民居是私人財產,而酒店是商業建築,設想下,我定的酒店是中午才能入住,但是我凌晨2點到了大堂,我和酒店前臺說我能否呆在大堂等待入住,因為同行的還有年邁的雙親,酒店說不行,你要出去等,我說這樣吧,我給錢你讓我在大堂等,旅途勞頓是在折騰不起了,前臺堅持不同意,好吧,我說你把規定給我看,否則我就呆在大堂不走了,酒店然後報警,警察來了發現第一酒店卻是沒有道理不讓旅客呆在大堂,但是酒店又堅持讓旅客走人,警察很為難,帶到警局吧,我沒違法,不帶回吧,影響其他住客,最後折中吧,帶出去扔到墳場!


刀刀狗42599811


發現許多人都是白痴,無知,拿家和旅店比較,家是私人場所,旅店是公共場所,性質不一樣,許多人較勁又帶來一個女性,在外行程晚點是常事,半夜三更到達目地找旅店也是經常碰到事,何況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外,三更半夜在外找旅館碰到同胞能不幫助?,同行相互照應,難到你要丟拒同胞於千里之外嗎?,更何況女性,半夜三更有危險。住店是要登記的,難道女同胞是壞人?假如你在國外三更半夜找旅館碰到有能力的同胞,你希望同胞丟下你還是幫助你呢?在有耍賴之事,如酒店待人熱情及協助,能有此事嗎,耍賴是無助的體現


菲特自動化科技


你這是偷換概念!酒店大廳跟私人住宅能一樣嗎?瑞典事件中的當事人確實存在不當的地方,但是,如果警察認為當事人已經觸犯法律,可以帶回警局處理,只要合法合理,誰也不會說什麼!但是,事件中瑞典警察不僅威脅要把當事人一家扔到野外賠野獸,還在車上毆打了當事人,最後更是扔到了郊外墳場!我想問這種行為合法嗎?這種行為有半點符合西方國家口中的保護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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