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刚刚,国务院发文,新的基药制度来了

刚刚,国务院发文,新的基药制度来了

距离2009年的《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过去了9年,刚刚,新的基药制度文件,来了。

今天下午,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基药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出了要求。


刚刚,国务院发文,新的基药制度来了

在发布《意见》以前,卫健委在9月5日召开了发布会,说明了在8月30日总理主持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中原则审议通过了《意见》和目录调整工作。如今,《意见》正式发布,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值得关注:

1、《意见》指出基药制度存在四大问题

《意见》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

1、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2、缺乏使用激励机制

3、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

4、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

这些问题,都将在《意见》里得到解决和完善。

2、动态调整优化目录,适应基层需求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

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3、做好上下级用药衔接,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

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4、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药的予以通报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5、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基药补助

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6、实行基药全过程动态监测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7、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据9月5日的卫健委发布会得知,继《意见》之后,新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即将出台,在新的基药制度指导下,基药目录势必将有很大的调整。无论如何,基药制度都会朝着更科学、更贴医务人员基药补贴力度,才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合理用药的积极性。

刚刚,国务院发文,新的基药制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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