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2018婚姻法:出軌不給公證,建議夫妻私下約定解決

導讀:女子發現丈夫出軌欲辦出軌公證遭拒絕

2018婚姻法:出軌不給公證,建議夫妻私下約定解決

女子發現丈夫出軌 欲辦出軌公證

昨日下午,一名張姓女子獨自到洪興公證處諮詢要作一個公證。40歲的張女士家住武昌廣埠屯,稱自己與丈夫結婚18年了,在這期間,她發現丈夫在外面與多人關係曖昧,去年更是證實曾出軌,儘管丈夫一再表示認錯並加以保證,但張女士心中依舊不安。於是,經過數次談判,今年8月,這對夫妻達成一個口頭約定:男方若再出軌,其自動放棄家中兩套房產,全部歸張女士。

2018婚姻法:出軌不給公證,建議夫妻私下約定解決

擔心口說無憑的張女士還提出要對這一約定進行公證,“即使將來離婚,我也有保障。”

公證處拒絕 建議約定若男方出軌可多分財產

面對張女士的諮詢,公證處工作人員無奈搖頭,“首先,如何界定出軌?其次就算男方出軌了,不可能因為這個約定就確定房產歸屬。不確定因素太多,無法公證。”

2018婚姻法:出軌不給公證,建議夫妻私下約定解決

公證處建議張女士可以和丈夫就此簽訂一個協議,將來如果男方出軌,張女士可以起訴離婚,並拿該協議向法院主張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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