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 利用“陰陽合同”逃稅?一份檢察建議追回200萬稅款

利用“陰陽合同”逃稅?一份檢察建議追回200萬稅款

巴中晚報訊(記者 嚴波)

“截至8月9日,納稅人已繳納稅款 175 萬元,下欠稅款已責成專人追繳”。9 月 19 日,巴州區檢察院收到稅務部門的整改覆函,通報稅款追繳情況。稅務部門表示,將按照檢察建議,著重加強對自主自行申報納稅環節的事中事後管理。至此,一樁因為“陰陽合同”而牽扯出來的逃稅案得以解決。

“陰陽合同”還原事實真相

“今年初受理起訴的一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與去年調解結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存在當事人相同、標的物相同、交易價款不同的現象……”巴州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檢察官在工作中無意發現一起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線索,隨即介入監督,查閱法院審判卷,發現背後大有文章。

檢察官聯合法院迅速啟動協同辦理程序,調閱相關訴訟卷宗查明:2017 年 8 月 17 日,程某某與鄧某某經中介黃某某介紹,程某某將位於巴州區南泉寺街的二門面房屋出售給鄧某某,並簽訂《二手房居間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房屋交易價格為 845 萬元,由程某某承擔過戶稅費。

2017 年 10 月 12 日,巴州區法院審理程某某與鄧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日期為 2008 年 6 月 13 日,交易房屋同樣是位於巴州區南泉寺街的二門面,交易價款卻變為 187 萬元,法院主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結案。2017 年 10 月 30 日,雙方持法院的調解書和交易價為187萬元的虛假《房屋買賣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原稅務部門依據出示的資料出具了金額為33萬餘元的稅務發票。

今年 2 月 27 日,因被告鄧某某未付清房價款而引起糾紛,雙方再次對簿公堂。縱觀前後兩次訴訟的案件細節始末,交易價從原來的845萬變成了187萬,應納稅款從236萬餘元變成33萬餘元,一起典型的串通採取“陰陽合同”騙取法院裁判,以達到偷逃房屋交易稅的事實真相逐層浮出水面。

一份檢察建議 追回200餘萬元稅款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耿福琴介紹,依據稅法政策規定,本 案 實 際納 稅 申 報應 為 236萬餘元,而實 際 僅 為33萬餘元,造成了200餘 萬 元 稅 款 流失 。 稅 務 部 門作為徵稅機關,稅 收 徵 收 監 督管 理 職 責 履 行不到位而造成稅款流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6 月 14 日,巴州區檢察院對原巴州區地稅局啟動公益訴訟案件辦理責任倒查。7 月 26 日,巴州區檢察院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條文為準繩形成檢察建議,並迅速送達至巴州區稅務局。檢察建議戳中“陰陽合同”騙取法院裁判,達到偷稅200餘萬元的要害,要求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稅收徵收管理,杜絕國家稅款流失。

檢察建議書發出後,巴州區檢察院及時組織專人通過現場查看、走訪調研、座談交流等方式全程跟蹤區地稅局對虛假合同逃稅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今年 4 月,巴州區人民法院已撤銷原調解書,駁回起訴。6月,該院將中介黃某某涉嫌虛假訴訟,程某某、鄧某某涉嫌逃稅等犯罪線索移交該院偵監部門立案監督。7 月,黃某某因虛假訴訟被行政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