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理財新規“堵偏門”“開正門”

近日,銀保監會公佈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標誌著市場期盼已久的銀行理財新規正式落地。

理財新規有許多亮點,其中包括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等。

有人認為,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理財新規對多項指標的限制有所放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理財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的差異並非監管放鬆,而是在“堵偏門”、“開正門”,更加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現實。

理財新規“堵偏門”“開正門”

2002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陸續開展了理財業務,在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滿足投資者資金配置需求、推動利率市場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相關業務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運作不夠規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尚未真正實現“賣者有責”基礎上的“買者自負”等。針對這些問題,理財新規通過疏堵結合的措施加以解決。

“疏”,主要是疏通投資渠道和對實體經濟的支持通道。新規降低了公募理財產品銷售門檻,即擴大了理財產品的普惠面,可為百姓帶來相對較高的理財收益,又增加了銀行理財資金來源。對於銀行已經發行的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將其合法化為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納入表內核算,把保本理財產品引上了正路。同時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擴大了公募理財產品投資渠道,為理財資金投向開了“正門”。

此外,對未回表的理財產品設置了整改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提出了穩妥處置措施,避免對市場造成波動和對實體經濟融資產生不利影響。“堵”,重點是堵住銀行理財管理上的漏洞和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理財新規著重就如何對理財產品銷售、登記、信息披露、淨值管理、投資運作、風險管控等進行規範。為有效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

理財新規“堵偏門”“開正門”

同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未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銀行應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向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理財產品等。這些措施堵住了理財產品銷售漏洞,不僅有助於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也有助於銀行防範聲譽風險。

另一方面,理財新規禁止多層嵌套,縮短了融資鏈條,防止資金空轉,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還可以避免各主體之間的法律糾紛。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於單一債務人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於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等劃定監管紅線,實行嚴格的比例管理,能夠有效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好理財產品投資者利益。

理財新規“堵偏門”“開正門”

總而言之,理財新規既有“堵”也有“疏”。唯有如此,才能促使理財業務健康發展,也才能降低銀行在轉型過程中對實體經濟產生的衝擊,確保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不減。因此,強化監管,確保理財新規順利實施,不僅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保障國家經濟金融的安全。

原文刊載於上海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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