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西安一市民給朋友的朋友借貸250萬元未打借條 借款人拒還餘款 被判敗訴久不履行

西安市一位朱先生給朋友的朋友安某借款250萬元(有利息),還錢時安某隻還了本金,不承認利息,朱先生為了討債一波三折,此案經法院一、二審後,判決借款人償還借款餘額和利息,至今法院判決還得不到執行。

西安一市民给朋友的朋友借贷250万元未打借条 借款人拒还余款 被判败诉久不履行

給朋友的朋友借款250萬元 沒有讓打借條

2016年9月1日,朱先生在朋友汪某的多次撮合下,借款給汪某的朋友安某70萬元,解決安某在湖北雲夢縣開辦的幼兒園經營資金週轉困難,當時口頭約定有借款利息。2016年11月1日,安某還款50萬元及兩個月利息2.8萬元。

2016年11月7日、17日,安某向朱先生又兩次借款110萬元,並約定加上此前的未還款20萬元,一併計息。2017年1月9日,安某向朱先生借款70萬元並約定利息。

朱先生說,自己總共向安某借款250萬元,因為是朋友的朋友,就沒有打借條。

借款人拒不承認利息 朱先生討債捱了一頓打

時間到了2018年1月15日,安某還了部分本息後,並稱250萬元本息全部還完,多給了60950元是感謝費,拒絕償還剩餘借款50萬元和利息。朱先生多次催要無果,還被兩個壯漢暴打了一頓,報警後因為是經濟糾紛,公安也沒辦法處理。

朱先生到法院起訴卻提供不了借條等證據無法立案,朱先生非常氣憤卻又無可奈何。最後找到陝西志功律師事務所的白山虎律師後,事情才有了眉目。白山虎律師調查了幾名借款知情人,兩位證人證言稱其在聚會時,聽到朱先生已將款項借給安某等細節。同時,白律師調取了雙方的銀行流水來往,並經公證機關對證據做了公證,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收到起訴申請後很快立案。

法院開庭審理時,借款人安某和朱先生的朋友汪某都沒有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審判。借款人安某開庭前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稱:“對於向朱先生借本金250萬元的事實無異議,但沒有利息的約定。其與汪某系多年朋友,因在開辦幼兒園期間需資金週轉,經汪某介紹,向朱先生借款。同時,至2017年12月16日,其支付朱先生最後一筆50萬元借款,朱先生通過汪某將借條返還給了自己。之後,自己為了表示感謝,還向朱先生支付了60950元的感謝費。”法院調查時,對於安某所說的關鍵證據借條卻不能向法院提供。

兩級法院審判 判決借款人安某敗訴

2018年7月20日,蓮湖區法院判決認為,朱先生舉證的借款人安某還款的銀行流水清單能夠印證雙方對剩餘借款利息約定為2.45分的事實,對朱先生主動要求降低為年息24%給予支持。判決被告安某歸還原告朱先生借款本金50萬元,歸還原告朱先生借款利息:以50萬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24%標準,自2018年1月16日起計算至法院確定的給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判決後,借款人安某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這一次安聘請了兩位律師。2018年12月10日,經過法庭審理,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律師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借款人安某名下在湖北省雲夢縣開設有公司,法院判決後安某隻還款30萬元,還未履行法院判決,朱先生已經向蓮湖區法院申請了執行。

一位知情人對記者說,真誠、誠實守承諾、講信用是中華傳統美德,在困難時候願意把錢借給你的人應該感激,幫助的人要信守諾言,不能在利益面前背信棄義。

律師提醒 超過5萬元的借貸必須轉賬

律師提醒,借錢需謹慎,超過5萬元的大額借貸,必須要通過銀行轉賬,不然容易引起糾紛缺乏證據;同時,借條上須有借款方、還款方、擔保方三方簽字,註明本金、利益及還款期限,還要保留往來的銀行流水賬目,否則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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