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見義勇為”也不能過激!發生在日照某酒店的這件事,法院這樣判!

近日,在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的審判法庭裡,原本怒氣衝衝、曾打架毆鬥的原被告雙方,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竟然和和氣氣地稱兄道弟起來。

去年10月,原告馬林參加同學聚會喝醉酒後,來到一家酒店打算入住,酒店前臺要求馬林出示身份證,神志不清的馬林以為酒店前臺故意刁難自己,拒不出示並與酒店人員糾纏起來,吵鬧聲吸引了出差來酒店的住客王聰。

因看不慣馬林的行為,王聰上前勸解制止,醉酒的馬林哪能理解王聰的一番好意:“關你什麼事,你給我走開。”邊說邊用手抓住王聰的衣領。

這時,王聰的同事孫鵬見勢不妙,從後方將馬林拽倒在地,早已被激怒的王聰順勢對躺在地上的馬林拳打腳踢,頓時馬林臉上鮮血直流。

當晚馬林被救護車送進醫院,經診斷為左側眼眶內側壁爆裂骨折。而王聰也被110帶走,後公安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拘留10日,罰款200元。

馬林於今年年初向日照市東港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聰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六千餘元。開庭當天,馬林和王聰都從外地趕來法院。

“我總覺得心裡有個疙瘩,我明明是想做好事,我錯在哪兒?拘留已經讓我吃了不少苦頭,現在還讓我賠錢,憑什麼?”

“你又不是酒店工作人員或者警察,就算我當時有不對,憑什麼由你來管?”法庭辯論階段,王聰訴說著滿腹的委屈,馬林亦是振振有詞,雙方劍拔弩張,氣氛十分緊張。

“你們雙方千里迢迢來到這裡,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對吧,你們要先冷靜下來。”東港區法院法官李君果斷制止了雙方的爭吵。

由於雙方不同意調解,按照程序可以宣佈閉庭,再一判了之。

不過李君沒有這樣做,而是和這兩個年輕人面對面拉起呱來。

“小王,我能理解你的委屈,你的初衷是見義勇為,這一點應當受到肯定和褒揚,當今社會需要這樣的正義感。但當你的同事孫鵬將馬林拽倒,馬林已經失去反抗能力,你後面對他拳打腳踢的行為明顯出於洩憤心理,制止不文明行為不代表我們可以任意、過度侵害對方,你說是吧?你受到的行政處罰不能替代民事賠償,你應當為自己不理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代價。”王聰邊聽邊點頭。

“小馬你沒有管理好自己的行為、酒後失控導致了衝突的發生,你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也讓你的家人為你擔驚受怕,你愛人連夜打車從連雲港趕來日照市醫院,她得多擔心你啊。從你的住院報告單上看,你還患有嚴重的疾病,你這麼年輕,要為自己和家人負責,一定要注意身體,少喝點酒啊。”這時,馬林眼裡隱隱有淚光在閃爍,他低下頭沉默了很久。

王聰打破了沉默,“其實,不是錢的問題,本來我還覺得自己很有理,今天聽了法官的一番話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心裡也亮堂了。”

王聰解開了心頭的疙瘩,馬林也願意退讓一步,自己承擔部分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聰向馬林支付賠償款4000餘元,雙方握手言和。(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對於王聰跟馬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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