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別人砍你一刀後放下刀不再行凶,你是否無權打他,打他就犯法嗎?

正在旅遊路上


唉!看了這麼多反面人物作死的,終於有個懂法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砍你一刀就算報仇了!”我立馬方下武器不再反抗,甚至直接報警自首!被砍這位只能認倒黴,最大程度的多索要一些賠償、多判他幾年刑也就算了!

原因很簡單,對方已經放下武器,你若再還手打他,性質就和他砍你是一樣的了,你不還手,他持刀行兇觸犯刑罰,也要對你進行民事賠償,雖然他放下兇器,但也不會因此不擔刑責,只是會酌情減刑,當然法律也會以你是否諒解給予判刑。


假如你還手了,在他砍你時,你還手這屬於正當防衛,可是對方砍完直接放下刀認罪,這時如果你出手砍回去就也同樣屬於故意傷害罪了,甚至最終以兩人互毆收場,那樣倒黴的是兩個人,都捱了刀還要接受法律的處罰!

所以,假如現實中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還真的不要再出手了,趕快上醫院自救吧,至於最終怎麼處置他,就交給警方吧,即使想報仇也得有命在才行呀,再說法律也會給他應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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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在以前是不可以,現在可以了。根據崑山案推斷,別人砍我一刀,即使放下刀或是逃跑還是不夠,他必須雙手抱頭趴在地上聲明不在砍我,否則我在被砍傷後情緒緊張,擔心他再次拿起刀砍我,或者從別處拿出兇器傷害我,因此我必須實施防衛,讓他無力對我再次傷害。

砍我的人放下刀不砍我時,我不知道他下一步是否還會繼續傷害我,即使他是真的不打算繼續下去,但是我不知道,對於我來說危險還在。即使他口頭上說不在傷害我,沒有具體的讓我放心的行動,我感到自己仍然處於危險之中,我還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是否可以實施防衛,一切參照崑山案和唐雪案採取行動,兩個案子都是不久前的,有非同一般的借鑑意義,原來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應該重新做出解釋了,防衛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應當據被害人心理狀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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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及以前,都是明確為"在犯罪準備、實施和逃跑過程中,以保護受害人為目的的,對犯罪分子實施的打擊"。但後來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曲解其含義,將防衛無限窄化成諸如"刀子刺入身體時反擊為正當防衛,未進入或抽出即不能防為","罪犯中間休息時不能攻擊","罪犯逃跑時攻擊不算防衛"等,混亂人的思維,降低人們對法律及國家的信任,其真實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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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當砍你的人放下刀不再動手,說明其已放棄或停止對你合法權益的侵害,若此時你再動手,便屬於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了,當然違法。簡略闡釋如下:

作為一名普通公民,針對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自己反過來針對不法侵害人採用強力制止,只有正當防衛行為是合法的,否則便涉嫌違法。而根據《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只能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如果違法行為尚未開始,或違法行為已經結束,這時進行所謂的“防衛”,都是防衛不適時。若已認識到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故意對所謂的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的,均屬於違法甚至犯罪。結合本題目,在不法侵害人放下刀停止不法侵害後,仍對其毆打的,當然也屬違法。

當然,對不法侵害人是否真正停止不法侵害,需結合具體案件具體考察。因題目中假設巳明確不法侵害人已放下刀不再行兇,故答者才有上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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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如果有人砍了你一刀,沒在繼續砍你,而是放下了刀,這說明對方一時腦袋衝動,砍了你一刀之後腦袋又清醒了,但兇手也得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兇手在終止了繼續犯罪,這時候你對兇手反殺,你又成為了兇手,法律責任認定不用再多解釋了吧。。


麼剎


他砍你一刀,放下刀,好像後悔醒悟了,停止了,你看著在流血。你沒有來得及反擊,他又撿起刀砍你一刀,如此反覆多少次才能拿起刀去砍他?我認為當他舉起刀還沒有傷害到我,而我完全有能力和技術,就立即制服或傷害到他,讓他失去行動能力。我沒有能力和技術那就跑啊!


野蘭仙人


別人砍你一刀,然後放下屠刀,說我幫你包紮,幫助你報警。真正有這種情況出現寫?片面認為這種事情是不可能出現的,他對你動刀,就是對你對了殺心,殺你一刀,血流一地。這時候的兇手忽然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事情逆轉兇手變善人,沒有這個可能。殺人者見血,即是殺紅了眼,只有置你於死地的可能。假如這時他忽然放下刀,幫你包紮,你敢讓他上前來嗎?他說幫你報警,你敢相信嗎?農夫救了凍僵了的蛇,得到了什麼,相信大家都花道。


夏天有雨894


對的 因為你是好人 這就是黑惡勢力的高明之處


慈悲664


這個跟我們沒關係主要看法院怎麼判


i寶貝437


這也難說,像狂犬病毒恰恰是這樣,人吃狗肉得病少(聽說),大部分是被狗咬傷。我認為還是要科學論證,由專家們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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