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縣人民檢察院對紅河縣“1.29”群體性事件涉嫌犯罪的20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同時對該案中遺漏的8名犯罪嫌疑人建議公安提捕。
紅河縣“1.29”事件發生後,紅河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安排兩名幹警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第一時間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公安機關分別於2月28日、3月18日以妨害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報捕了許XX等21名犯罪嫌疑人。紅河縣人民檢察院及時組成了辦案組,對案件認真審查,在與公安、法院相關人員對該事件中參與人員的處理範圍和證據的運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依法對20名犯罪嫌疑人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1名犯罪嫌疑人以證據不足暫不予批捕,同時對該案中遺漏的許X等8名犯罪嫌疑人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紅河縣人民檢察院承辦人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作了有效向銜接,對公安機關下一步偵查提出了12項建議,形成有效合力,打擊了犯罪。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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