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哪些“大老虎”靠檢舉揭發他人立大功?

撰文 | 蔡邇一

2019年4月3日,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被判無期徒刑,陳樹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哪些“大老虎”靠檢舉揭發他人立大功?

其一,受賄罪。

1994年至2016年,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758億餘元

其二,濫用職權罪。

陳樹隆在擔任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並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餘元

其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陳樹隆在擔任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

1.37億餘元

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洩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無論哪一項罪名拿出來,都讓人“歎為觀止”!

陳樹隆1987年畢業於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學系工業財務與會計專業,之後留校2年,擔任教師兼輔導員。1989年4月,陳樹隆離開學校,到安徽省財政廳當科員,1993年8月,任省國債服務中心副主任,1年後任主任。

陳樹隆就是在升職之後,開始斂財。

從1994年到2016年,陳樹隆歷經多個崗位,當過合肥副市長、蕪湖市長、蕪湖市委書記、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等,2016年2月任安徽省常務副省長,當年11月落馬。

十八大後打虎不斷,一批落馬貪官被法院查明受賄超億元,這些官員最終獲刑無期甚至是死緩(張越除外),其中白恩培受賄超2.4億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 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超2.46億):死緩
  • 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超1.7億):無期
  •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超1.56億):15年
  • 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1.53億):無期
  • 浙江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超1.47億):無期
  • 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受賄超1.46億):無期
  •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超1.4億):死緩
  • 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受賄超1.29億):無期
  •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1.25億):無期
  •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超1.23億):無期
  • 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受賄超1.16億):無期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超1.14億):無期
  • 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超1.11億):無期
  •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超1.04億):無期

陳樹隆斂財的金額,超過了白恩培!

法院審理查明,陳樹隆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餘元。據政知君統計,至少有9個“老虎”犯濫用職權罪,造成損失最大的,是周永康,官方媒體稱,其“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

換句話說,陳樹隆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周永康。

另外,此番法院證實,鑑於陳樹隆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受賄財物中部分系事後知情,且收受他人給予的6000萬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政知君注意到,包括陳樹隆在內,十八大後至少有11個老虎構成重大立功,分別是:

哪些“大老虎”靠檢舉揭發他人立大功?

資料 | 人民網 新華網 北京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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