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土默特文史資料:證述清代土默特的地位和歸屬(上)

土默特文史資料:證述清代土默特的地位和歸屬(上)



土默特——這個在歷史發展長河中驟興驟衰的部落,已成為中外史學界研究的一個課題。在整理土默特歷史檔案中,曾發現一些零星片斷材料。我願從這些資料中,提供一些對土默特的研究和認識,與廣大讀者共同探討。

一、引 言

公元1616年,女真族長努爾哈赤崛起,稱後金可汗。公元1626年(清天命十一年),後金向漠南進軍。1632年,努爾哈赤之子皇太極擊敗蒙古孛兒只斤氏正統王子察汗虎墩兔(林丹汗),察汗敗走西逃。1636年,皇太極率大軍進歸化城。曾經統馭土默特的阿勒坦汗的後裔恩布(漢譯俄木布)及其部分頭目始而匿居山中,繼而無奈投降。從此,一個“東起遼薊,西迄隍鄯”、曾一度分兵西海、進取西疆、也曾陳兵於“四方城”下的土默特部,一瀉而成為“尺地一民不為已有”的附庸。

公元1634年,土默特隨清制被編為左、右兩翼旗,限定了旗界,規定了進貢、朝覲和出兵數。到1636年,經過幾番周折,才將被執到盛京的恩布放回,“賜一公爵而不預札薩克事”。土默特的統治局面,暫由“收撫”部眾有功的古祿格、杭高任為左、右翼都統。取王爺,設都統,實際是皇太極沿用八旗全民皆兵的旗制和分割蒙古固有的民族凝固力的創舉。

皇太極雖分封了土默特左、右翼都統,但並不信賴。他們從嶽脫開始,一直不斷地在歸化城派駐大將軍,進行統治和調用土默特的人力物力。並且,隨著清朝統治的發展和深入,將軍的權力也越來越大。

公元1644年,清世祖福臨進駐北京,開始統治全國。康熙西征後,把歸化城的行政管轄權逐步移由山西巡撫和布政使。這不論在行政設施、財政收支、土地墾殖和人事支配上都有所表現。

綜上所述,清代時土默特的歸屬,除了清廷中央的戶部、兵部、吏部和理藩院外,其直接管理者就有都、將軍和山西巡撫三個頂頭上司。有些文章說土默特是“內屬旗”,其實是多頭領導的“多屬旗”。下面,就將這幾位領導的權力和對土默特軍事、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影響,一一加以敘述。

二、歸化城都統

土默特的首任左、右翼都統是古祿格、杭高(後來託博克代杭高子巴桑為右翼都統)。這幾位的情況據現有資料看,雖都是些土生土長的“土官”,但是各有不同。

古祿格,是阿勒坦汗長子僧格都隆汗的部下頭目。古祿格的原名無記,資料中只有“滅扈倫國①後,居葉赫部,改姓納喇”②。葉赫部被努爾哈赤滅亡後,他投奔歸化城之博碩克圖汗,改名為古祿格,號楚琥爾。博碩克圖汗死後,恩布襲順義王印,古祿格為部下一頭目。公元1632年,察汗虎墩兔(林丹汗)攻入歸化城,古祿格追隨了林丹汗。1633年,皇太極率兵追擊察汗虎墩兔,進歸化城,古祿格隱居山中,繼又偕恩布出山投降。1636年,與杭高同被任命為歸化城土默特左、右翼都統。

託博克,姓博爾濟特,世居歸化城,隸屬博碩克圖汗。察汗虎墩兔進入歸化城時,曾追隨之。皇太極大兵壓境時,也曾遁入山中。不久投降,出山後即被任命為一等參領,命協助杭高守歸化城。以後,託博克積極入朝進貢,多次隨軍出征,被封為一等輕車都尉。杭高之子巴桑因“廢弛軍務”被削去都統後,他被授為土默特右翼都統。

這二位都統的“政績”,在清廷的統治下,能作的是些什麼呢?撰者只好列出一部分用以作證。

(一)朝 貢

1636年(崇德元年),古祿格、毛圖入朝。

1638年(崇德三年),古祿格來朝貢。

1638年(崇德三年),古祿格遣使獻名馬、單峰駝、無尾羊。

l638年(崇德三年),古祿格率參領韜瑚等九十六人來朝。

1638年(崇德三年),古祿格遣烏把什貢朝珠文綺。

1639年(崇德四年),歸化城土默特諸章京以所得明歲幣來獻。

1640年(崇德五年),古祿格奉諭派員監修大召,清賜名無量寺,並破例在正殿供萬歲聖牌。

1641年(崇德六年),古祿格遣弟供駝馬。

1641年(崇德六年),古祿格遣納穆習禮解送來降蒙古。

1642年(崇德七年),古祿格等朝貢。

1643年(崇德八年),清太宗崩,福臨嗣立。土默特章京古祿格來朝貢。

1644年(順治元年), 清世祖移駕北京,歸化城土默特古祿格來朝貢。

1644年(順治元年),古祿格遣使獻方物,賜雕鞍,皮幣等。

1645年(順治二年),古祿格等來朝貢。

1646年(順治三年),古祿格等來朝貢。

同 年, 古祿格再次朝貢。

1647年(順治四年),福臨赴邊外閱武,駐海流圖河,古祿格等獻駝馬。

1648年(順治五年),古祿格再朝貢。

1649年(順治六年),歸化城古祿格來貢。

1650年(順治七年),歸化城古祿格來貢。

1666年(康熙五年),古祿格卒。

1636年(天聰九年),託博克來朝,厚齎之。

1638年(崇德三年),託博克率子瓦騧來朝,綬一等輕車都尉

1640年(崇德五年),詔晉託博克一等參領,齎弓矢、冠服等。

1641年(崇德六年),託博克遣使朝貢,賜甲冑冠服。

1647年(順治四年),歸化城土默特章京③託博克、諾爾布來貢。

1670年,託博克卒。

(二)出兵參戰

1645年(順治二年),英親王阿濟格徵流寇,過土默特、鄂爾多斯,索取駝馬。

1646年(順治三年),託博克率土默特兵一千五百人,隨豫親王多鐸擊喀爾喀、土謝圖汗及車臣汗於扎濟布拉克,陣亡驍騎校三員、兵一百六十七名。

1649年(順治六年),託博克率土默特官兵五百名隨英親王阿濟格討叛鎮姜琅於大同,死事多名。

1674年(康熙十三年),土默特官兵一千餘,由古嚕率領奉調入邊會剿陝西叛鎮王輔臣,陣亡佐領、驍騎校、兵丁等一百零一名。

(三)建 廟

1640年(崇德五年),古祿格奉諭派員偕大召德木齊喇嘛監修該寺。工成後,奏請賜名“無量寺”。並破天荒供萬歲聖牌於釋迦牟尼前。

1653(順治十年),寶圪都察汗喇嘛之徒察汗迪延齊、額爾德尼迪延齊于歸化城西畢克齊正北大青山內建寺。乾隆年間賜名“廣化寺”。

同年,察汗迪延齊胡圖克圖在什報氣北大青山之陽建寺。康熙年間賜名“慈壽寺”。

同年,額爾德尼迪延奇在烏素圖西北山建寺,乾隆年間賜名“慶緣寺”。

1661年(順治十八年),建朋蘇克召,康熙二十二年重修後,賜名“崇壽寺”。

1666年(康熙五年),寧寧胡圖克圖在歸化城南五里許建“弘慶寺。

1669年(康熙八年),巧爾齊喇嘛在城西南二里許建乃莫氣召,後賜名“隆壽寺”。

這些召廟,是二位都統在任期間,為適應清朝統治的部分“業績”。

(四)都統承襲的特點

古祿格和託博克相繼逝世後,土默特左、右翼都統曾一度由“土官”的子弟承襲。其中左翼都統到丹津共襲五次;右翼都統到根棟、班弟爾什共襲六次,第四次之阿弼達之後,有二十六年時間由京員擔任右翼都統,其第五次之根棟也是因軍功出色,由左翼都統丹津在雍正元年(1723年)奏請承襲的。

附:雍正諭:

“歸化城土默特原在四十九札薩克內,其都統、副都統等官,皆系本部初附功臣子弟世職。前因廢馳軍務革職,都統另選京員管轄。今舊習漸改,訓練兵弁行列整齊,宜復舊職。以阿弼達子副都統根棟補襲右翼都統,其副都統缺仍令丹津將兩旗內應補人員於原任都統、副都統世家子弟內保送擢用”。

從康熙五年(1666年)錫拉布襲左翼都統到乾隆七年(1742年)班達爾襲右翼都統的七十六年間,都統的承襲有下列幾個特點:

1、軍功第一,“廢弛軍務”者,立罷。

2、所有承襲人員,差不多都在承襲前進京行過朝貢禮。

3、左、右翼都統子弟,差不多都有一個在京供職。如古祿格子烏把什襲都統後,又被詔赴朝中,使隸屬於蒙古正白旗。錫拉布襲都統後,因失職被削,但清廷還是把他詔到北京授佐領,隸屬於正白旗。託博克的長子瓦騧,是個能征慣戰的好將,曾授過一等輕車都御、三等男爵,但清廷還是不叫他襲都統,而留在京中任用。末代左翼都統丹津的侄子丹鼐,同樣也是這種情況。這實質起到“人質”作用。

4、承襲都統雖是“土官”,但實際是經過清廷嚴密考驗、培植的忠實分子。

(五)出兵備戰 奉旨行事

在清廷這種用人政策下,七十多年的十多任都統能幹些什麼呢?事實是:

在整個康熙年代,中國西部、西北部各地接連不斷地發生了反清鬥爭。因此,土默特兩翼旗首先表現出來的就是出兵備戰。

1674年(康熙十三年),詔都統古嚕會剿陝西王輔臣。

1675年(康熙十四年),古嚕偕副都統席第率土默特兵七百名至榆林聽調。戰爭中陣亡十八人。

同年,與撫遠大將軍鄂札共討察哈爾布爾尼的反清鬥爭。

1676年(康熙十五年),寧夏兵變,古嚕等率兵防禦靈州、定邊等地,後屯兵黃河岸。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都統阿納喇偕副都統阿迪等,選兵徵御噶爾丹。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令歸化城兩旗派兵一千屯住城內,以備調遣。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命都統額赫納率兵五百出徵。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遣內大臣阿爾迪、理藩院尚書班迪赴邊外設立蒙古驛站。土默特共設驛站六處,每處驛丁五十人,驛地共二千二百餘頃。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歸化城都統阿納喇、副都統多爾濟等隨西路大軍弗揚古進擊噶爾丹,安郡王瑪爾混率土默特兵防歸化城。師還,運炮九十七,置歸化城。

……

土默特,就是這樣被無條件的徵調。在康熙中葉,曾有一度因土默特兵丁完全調出後,將茂明安、烏喇特、喀爾喀、厄魯特等部兵丁駐守歸化城,協同清軍火器營守城。至於土默特人多次奉調“出征”的傷亡人數,實難確實統計。後來,土默特一些官員們為那些埋骨寒沙的冤靈們,捐資蓋了一座太平召(即寧祺寺),以慰冤靈於九泉之下。

在為軍事服務的交通運輸方面,除了前述的驛站外,土默特還奉旨在黃河上建立了官渡二處,一在湖灘和碩(即南海子),一在毛岱。這裡由土默特派兵一百、官二員常年駐守。

此外,還奉旨建立了卡倫多處(防守西北的要隘)。後來,還設了五廳遞役和臺站等,專門為各廳及西北要地護送人員,運送信件、物質。所有這些軍事後勤任務,都是土默特人民的負擔,也是都統的任務。

隨著軍事徵調忙碌,伴之而來的是就地籌糈與交通運輸。這些任務,加在出兵五千、婦幼耕牧的土默特人身上,就更使土默特人“廬舍殘破、孀婦倚門,有地難耕、無畜難牧”了。

在就地籌糈方面,康熙年代已有端倪。當時的前方軍糧,大都由山西的右衛、朔州等地運來。康熙中年, 提出就地籌糈問題。如康熙三十年,玄燁曾親諭歸化城籌辦農具,飭御場供給耕牛,用庫銀購買鐵器,用本地木料配製農具等。康熙三十二年,又派內大臣到歸化城督耕。康熙三十四年就準內大臣等奏請,在歸化城設立“官莊糧畝”,開始用“圈地”的方式,進行大面積生產。與此同時,清廷已先後在土默特的清水河、歸化城東西四村、府興營、牛牛營等地飭“效納”(實際是圈佔)了大量土地。此外,還受命為安插喀爾喀、厄魯特、準噶爾等處逃民,在大青山後及土默川東諸多地方圈佔了大量土地。據土默特歷史檔案記載,在土默特與察哈爾交界處的多內蘇木(即現在的蘇計),就給喀爾喀和碩親王圈佔了十二犋牛的土地。致使原有土默特七戶蒙民失去土地,官司一直打到清末。

上面這些史實,說明歷任承襲都統的工作是非常多的,任務是十分繁重的,但是,實際付出犧牲的還是老百姓。

(六)丹津的主要業事

公元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丹津襲職,任土默特左翼都統。

丹津,是一位較有聲望的都統。據牌樓板村丹津墓地的丹津碑上銘記的是“望屬老成,心存謹恪;由羽林之宿衛,晉都統之祟階。”他的侄子丹鼐是屢立大功的顯赫人物,曾任侍衛班長、頭等侍衛和散軼大臣、青海副都統等要職。丹津本人的業績,也被譽為“坐鎮雄城狀金湯於塞上,勤修武備……成勞茂著……”(見丹津碑文)。因此,應該著重敘述一下。

丹津襲職之初,仍是清廷用兵西北的年代。康熙五十三年,新疆的策妄阿勒布坦起兵。雍正二年,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土默特兩翼旗在丹津奉旨統籌下,都曾派出大兵“勤王”。

康熙五十四年,為征討策妄阿勒布坦,清廷先派右衛將軍弗揚古坐鎮歸化城總理軍務。五十九年,清廷正式出兵,授歸化城副都統為參贊大臣,帶兵一千餘名,隨振武將軍付爾丹由阿爾太進剿策妄。土默特兵在格爾額爾生擒宰桑等百餘人,土默特兵陣亡四十名。

雍正元年,青海羅卜藏丹津“謀叛”,土默特派出官兵五千名和鄂爾多斯官兵五千名共同駐守甘州。

雍正二年,奉詔由歸化土默特根棟率滿州兵二千,討赴巴里坤防堵羅卜藏。師旋,根棟入覲,備受賞賚,由丹津保舉任右翼副都統。

雍正九年,付爾丹等率兵攻打噶爾丹策凌,土默特副都統率兵一千赴涼州聽調。因為歸化城空虛,特調喀爾喀兵駐歸化城。同時康親王崇安亦率兵駐歸化城。命丹津與副都統五十六酌辦駐兵事,實際是“後勤部長”。

在徵噶爾丹的時候,由於付爾丹指揮不力,東路大軍大敗,歸化城副都統袞布誇蘭、大吉里布及參領塞楞阿等投降。

袞布等投降後,被駐守將軍和協辦尚書通智抄沒家產。後因抄辦之人沒把清冊送兵部,把都統丹津和副都統五十六各罰俸六個月;另一承辦抄家的副都統何世泰則被革職,發往軍臺效力;其餘同案的參、佐領、驍騎校等因無俸,故罰畜十五、十九,領催也各捱了一百官鞭。

雍正十年,根棟率兵三千名隨副將軍常齎等又赴哈密進剿,土默特官兵死七十多名。

以上是丹津在職時,“勤王”的梗概。

丹津在“酌辦駐軍”的同時,辦了許多大事,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便是“奏請開墾”。

康熙年代對土默特牧場的墾殖慾望已如前述。胤禎即位後,在農業上來了個“放手發動群眾”。他下詔說:“凡各省有可墾之處,聽民相度地宜自墾自報,地方官不得勒索”。作為“坐鎮雄城”、統率土默特牧民、管理土默特牧場的丹津,雖不無顧忌,但有那位協辦尚書通智的作梗④,所以在雍正十三年四月,由丹津和通智共同上了一道奏摺:“將土默特境內閒曠膏腴之地八處,作為大糧官地,飭交地方徵糧,以備軍食”。

八處墾地的放墾情況,將在後面論述,現就具體地區作個初步探討。

善岱墾地,即現在善岱村東附近。該地區土地肥沃,雍正十二年即有右衛兵丁開墾,收糜子四千石。

西爾格(即滿檔譯文之席爾噶)疑是舊道之黑訓營以西北之忻州營、定襄營至包頭一帶。歷史檔案有該地區珍存薩廳繪製的地圖可證。

什拉烏素,疑是善岱東之什拉至善友板申一帶,歷史檔案中有該地區認領土地之記載。

清水河,共地二萬七千餘傾,原是恪靜公主封地。公主移歸化城後,此地放墾。其數目較符。

特木爾昂行,疑是今之鐵帽村一帶。其根據是鐵帽村之漢民大姓居多,大都是一、二個縣份人,老墳輩數亦多,據老人講也是乾隆年代來此地。

補退(滿檔譯作布圖依),疑是和、託交界之補圪圖一帶。歷史檔案有該地區農民因認領墾地和蒙漢土地糾紛案件較多的記載。

渾津,當地為大、小黑河交汊地區,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前已圈墾十家莊頭地,顯系

繼莊頭地之後,又將此“閒曠”膏腴地丈放了。

土默特文史資料:證述清代土默特的地位和歸屬(上)

舊《土默特志》亦有上述地區鄰近村莊農退耕大糧地的記載,可作為旁證。

以上八處大糧地的判斷,不夠準確,供作參考。

在奏請開墾“閒曠膏腴”地之前,如前所述在土默特已開了不少牧場,這次又開墾八處土地四萬餘頃,致使土默特牧場日益狹窄。並且,隨著移民增多,連“賞給”蒙民的戶口地也逐漸丟失。乾隆八年前,一些官員發現“土默特牧場已不多”,土默特蒙民四萬三千五百十九人中,無地的已有二千八百多人,佔百分之七弱,少地的有二萬二千六百多人,佔百分之五十多。據歷史檔案記載,有好多地方把蒙古人擠在北邊,東西南三面都是漢族墾戶,因而在農牧共同發展上引出許多糾紛和訴訟。

在這種狀態下,清廷提出了籌劃土默特永久生計問題。乾隆七年十一月,山西巡撫哈爾吉善的奏請打算是:“將土默特蒙古出典之地,令民人等按畝交銀,照察哈爾官田一分四釐之例酌減,每年徵解。”另外又提出“土默特未墾之地,招民墾種,以裕民食而足軍糧”。這個題奏上去後,清廷未完全採納,而是飭綏遠將軍、歸化城都統等“共議解決”。

此事經過哈爾吉善和吉黨阿等共議後,吉黨阿(都統)認為“民人等如交官銀,則將蒙古之業據為民人之業,難免浮墾多佔。然而,每年所得之租不過四千兩。蒙古等人口眾,縱使發給,也不能作為永久生業。是故,不可漸進霸佔之情況。今會議得民人等以極廉之價典取蒙古等地畝,耕種多年,獲利倍於原價,理應撤回,得給各自原主……”

這就是因土默特百分之六十的人無地少地而進行土地再分配的重要原由,也是“奏請開懇”萬萬沒有想到的後果。

經過一番周折,由山西巡撫、綏遠將軍、歸化城都統和土默特兩翼旗翼長阿拉甫坦等共同議定,經過戶部、軍機處奏準,才在土默特從擁有大量土地、私自出租給民人土地的官員和寺廟土地份內,抽出一定數量土地,分期撥給蒙古無地、少地者,作為永恆基業。並由清廷發佈了“不準蒙人出賣土地,不準再開牧場,不準漢民私自買田、私自開墾”等。這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也因種種原因出現了在抽田中使原向蒙古官員、寺廟“認租”的諸多客民因失去土地而飢寒悲號、訟呈抗退等現象,甚至還有“禁者自禁、墾者自墾”的現象。

丹津任內的另一件大事,是隨著土地放墾、客民倍增後的設廳管理。

丹津時期,是因客民增多後,慮及土默特參佐官員不善農業、不善理財、管束困難,恐怕因此發生糧糈交不上、課率收不齊、盜命案管不了的麻煩,所以打算在他的領導下設個廳同知,管理這些人的行政、財糧、政法等事。但清廷藉此極力設廳設道,從此以後,長期留下了民族分裂的鴻溝。

公元1737年(乾隆二年),丹津病卒。因無嗣停襲,左翼都統從此後改用京員。

公元1754年(乾隆十九年),右翼都統班達爾卒。乾隆二十年,弘曆特諭:“歸化城右翼都統,原系國初土默特杭高所遺世職。後改授託博克,朕思都統有整飭軍伍之責,非散閒世職可比。班達爾什之子賽音弼裡克圖原系前鋒校職,今若驟膺都統,不唯恐難勝任,且旗內臺吉有員甚多,亦恐未必服其調度。著將班達爾什所遺都統另簡京員補授。其本支內加恩改授三等男爵,令賽音弼裡克圖襲”。

“土官”停襲了,“鎮守歸化城”的京員都統坐鎮了。其所作所為在其它章節敘述。

三、綏遠將軍

綏遠將軍是土默特的頂頭上司。

清代官制,大抵承襲明代,所以在內地一般都設巡撫、布政使、總督、提督等大員,統管各省文武事宜。前二者管文,後二者管武。後來,隨著用兵的需要,又在各要隘及前沿陣地(如黑龍江、西安、盛京、新疆、庫倫及綏遠城)設立了將軍。這種將軍的設立,起初都是類似“前敵總指揮”的形式,參與當地政務的範圍也不太廣泛。後來,隨著清廷政權的逐漸穩固,這種前敵式的將軍,逐步參與了當地行政事宜,比內地的總督、提督的權力更大、更廣泛。這種現象在邊遠地區尤為突出。綏遠將軍便是這樣一個典型。

考綏遠將軍的初設,原是駐歸化城將軍,其任務只是統兵戍防。如:

順治十年,喀爾喀兵相約內向,皇帝命多羅安邵王嶽洛為宣威大將軍,統兵戍防歸化城。

康熙十四年,察哈爾之布爾尼叛,命鄂託為宣威大將軍,率土默特兵擊破之。

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兵起,命彭春、諾敏率師駐歸化城防邊。

康熙二十九年,噶爾丹追喀爾喀至邊境,命康親王傑書、恪慎郡王嶽希統師駐歸化城。

以上這些將軍的駐防,是一時性的。即使對歸化城都統有所幹預,也大抵屬於“要兵要糧”,而且一但形勢較好,即“奉旨旋師”。因為當時的邊防要隘,還設在右衛、大同。

康熙三十二年,清廷已決計要向噶爾丹大舉用兵,歸化城附近兵擁將擠,為了鞏固這塊前沿陣地,由兵部奏準:

“歸化城乃總要之地,增戍之兵甚多。應專設將軍一員,專管歸化城都統、副都統訓練官兵。凡當行事務,協同右衛將軍而行。”

康熙皇帝下諭說:

“歸化城初設將軍,關係甚重,著領侍衛大臣弗揚古為安北將軍,駐歸化城。”

這位弗揚古將軍(民間稱白大將軍),從駐歸化城後,除用兵之外,還著手干預了歸化城的軍事整頓、政治整頓和發展商業、整飭更治、恢復農墾,等等。據各種史料記載,他除了奉詔征討噶爾丹、在昭莫多取得大勝、安定了邊疆秩序外,還將土默特各召廟的僧侶、黑徒編佐編丁,經過訓練後,恢復了土默特五千兵的定額,成為後來隨他出徵的一支“勁旅”。在城建方面,組織了六召喇嘛和蒙漢人眾,加修過歸化城外垣。在商業方面,他把右衛地方商人王相卿、史大學、張傑等帶到歸化城,叫他們從事歸化城和其它軍事佔領區的商業活動,不但供應了軍隊,而且也繁榮了市場,溝通了歸化城和西北各地的經濟來往,成為後來著名旅蒙商的大盛魁。所以,康熙三十五年,親征噶爾丹駐蹕白塔村時曾說:“歸化城商業叢集,恐僕從騷擾、盜竊土默特蒙古馬匹,著交副都統阿迪禁止。”又說:“歸化城馬駝甚多,其價亦賤,官員、侍衛、兵丁有願借銀買駝者,奏聞借給”。

康熙三十四年,弗揚古升右衛將軍,仍懾歸化城軍務。在弗揚古出征時期,命滿丕協理歸化城軍務。此後連續有郗福等接替歸化城將軍。

特別提出的是除了連續不斷的將軍外,在雍正年間還派來一位尚書銜的通智,來協辦都統工作。

通智在歸化城的作為在“都統”一節裡已有撰載,這裡所要補充的是開墾與設廳究竟丹津主動還是通智的操縱?撰者以為是通智的因素較多。理由是:①如果說築城是通智的主要任務,那麼就地籌糈也是其隨之而行的任務。②築城開始時,廷命是以丹津、根棟協理,主辦大臣始終未見露面。③雍正十三年八月,通智奏報戶部,規定了歸化城兵、戶兩司及印房的紙墨筆硯及烤火、祭祀等費用定額。如此區區小事還不由丹津做主,豈開墾、築城、設廳大事歟?④如前述開八處官田,是通智,無丹津名。

乾隆二年(或說四年),城垣竣工,奉旨賜滿、漢名曰“綏遠城”。按《綏遠旗志》的記載是:

“三月,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歸化城蓋建新城,去右衛僅二百餘里,毋庸添將軍。請將右衛將軍移駐新城,止添副都統二員,其右衛之副都統仍留原處,亦歸併將軍管轄。詔從之”。

《清史稿》的記載是:

“設駐防綏遠城,以徵準噶爾之滿、蒙、漢並戶家丁二千四百,熱河駐防兵千及右衛蒙古兵五百,凡三千九百人駐焉”。

“敕綏遠城將軍兼管右衛官兵歸化城土默特官兵。如有需用綠旗官兵之處,於大同、宣化二鎮綠旗官兵內聽其酌量調遣。”

所以,歷任綏遠將軍除官爵不同外,其職權名是“欽命鎮守綏遠城將軍兼管右衛歸化城土默特官兵調遣宣大二鎮綠旗官兵”的全銜。

這些將軍除管理軍事外,還管土默特事務。如:

第一任將軍王常於乾隆八年正月,派員會同山西巡撫辦理收回土默特蒙古抵押給口外民人土地,統籌分給窮苦蒙古。並奉詔傳諭禁止耕種未開墾之牧場。

同年,將軍指示,“用土默特收回的多餘戶口地,分給綠旗官兵”。

乾隆二十六年,建威將軍正式改為綏遠將軍。他和土默特的關係是什麼呢?

①綏遠將軍的廉俸,從乾隆四十三年起,由歸化城支付。

②將軍衙門用的前鋒校及兵丁十人,人是土默特人,錢是土默特錢。連護送將軍回京,也要土默特人出錢,甚至烤火的木炭、大炭,也由土默特供給(歷史檔案中存有帳本)。

③清廷的一切行文,先發給將軍和山西巡撫,再由他們轉給副都統。

④清末的將軍貽谷,不承認土默特的翼長。

在清廷的律例方面:

①《大清一統志》說:“歸化城土默特兩翼事務,由將軍管轄”。

②貽谷《土默特志》說:“……仍設副都統二人,一駐歸化城,一駐綏遠城,協同將軍管理”。

③《清史稿》說:“土默特二旗歸綏遠城將軍管轄,設歸化城副都統一人”。

④光緒末年,綏遠城將軍貽谷說:“照得土默特為副都統專管,而本將軍更有兼轄之權”。

以上例證和文件已可以說明問題了。

為了進一步弄清綏遠將軍對土默特的干預和控制程度,下面就從軍權、法權、土地權、財權等方面加以證述。

(一)在軍權上

①同治十年,綏遠將軍安定奏:“……賊股四百餘人現仍盤據烏拉特之洪庫勒塔拉……馬步勇及調派土默特官兵所需餉糧,請飭山西於每月應協三萬之外……”

②“光緒二十六年,綏遠將軍貽谷奏將土默特兵編為常備軍。”

③“光緒三十年,綏遠將軍、歸化城副都統會奏,請將土默特常備軍改為二百名。”

以上事實證明,軍權還掌握在將軍手中。

(二)在法權上

從政法行政關係看,清廷(特別是兵、刑部)的政策法令,都要通過綏遠將軍和山西巡撫轉達。有關緝捕逃犯、逃奴的事,更是如此。

乾隆二十五年,弘曆復準:“歸化城同知、通判承辦蒙民命盜等案,及蒙古民人交雜命盜事件,由該廳等呈報綏遠將軍,就近會同土默特參領等官辦理。蒙古事件,由將軍諮院(即理藩院);蒙古與民人交設事件,由巡撫諮院具奏完結。其由札薩克(即周圈各旗)派員會審之外,永行停止。”

乾隆三十五年,弘曆又降諭說:“嗣後歸化城土默特命盜重案,著綏遠將軍親往歸化城複查後,再行定擬。”

以上諭令的執行有下列案例可證:

①乾隆五十五年,山西巡撫就秋審中歸綏兵備道擬刑各犯審擬(即報請定刑)名單報刑部時,其中有四項因偷盜牲畜擬遣(即發配)之蒙古魯卜桑、根品爾、納旺雲棟、班定等四犯。晉撫諮覆說:“此四犯系由綏遠城將軍衙門審結之犯,應由該將軍諮報理藩院查辦。”

②道光十九年,蒙孀爾力克格圖因男人陣亡後,小叔子惱報逆待母子,謀絕夫嗣,因而起訴。該孀先告到歸府,後告到副都統處,都未受理。告到將軍衙門後,始由左司協理同知批交副都統受理。

(三)土地權

本文只列與將軍有直接關係的幾件大事,予以說明。

①乾隆三年,由通智作主,效納綏遠城將軍八旗馬廠地24016.50頃。

②雍正年間,奏給右衛八旗馬廠地一段。

③乾隆二十六年,由於歸化城糧食不足,向山西借調,限二年還清。由綏遠將軍奏放大青山十五溝地(即小糧地)443.75頃,共收租米303石餘,作為旗兵糧。

④光緒十三年,奏放土默特六成官地3063.26頃餘。是由欽差紹英與綏遠將軍共同擬定的。

⑤光緒末年,貽谷在放墾之際,還撥出許多土默特土地,作為旗民生計(主要是派購於官員)及滿兵墳墓之用。

以上純為綏遠將軍主張,併為將軍衙門直接利用。

(四)財權

阿勒坦汗時期,土默特地區的經濟往來是物物交換,即使互市,也是如此形式。其稅收則是賦役制,即由統治者規定每丁出工、出畜(後來徵集少量糧草)的任務。另外,對犯律者有罰畜制度。

入清以後,土默特地區經濟逐漸開放。康、雍年代,內地往來逐漸增多,貨幣交易範圍逐漸擴大,所以在康熙年代便開始“牲畜過檔錢文的徵收”。雍乾年代,開始煤稅、礦租的徵收,但數量極少。與此同時,賦役和罰畜制度仍然執行。當時,土默特兩翼旗除了軍用物質由山西供應外,其內部收支是自收自用。

設立綏遠將軍前後,情況逐步開始變化。隨著商業的發展,土默特地區的經濟是發展了,但是土默特的財權卻日漸減少了。

下面,僅就幾項主要事項記載如下:

①牲畜過檔銀兩《大清會典》說:“歸化城徵收貿易牲畜稅銀,自康熙四十二年有案可稽。”《土默特歷史文檔》記載“每兩(交易額)收牲畜過檔錢八文。”《大清會典》說“自康熙四十二年至雍正五年,共收過銀二萬零二百五十四兩有奇。”乾隆二十六年“因內地商人多用茶、布等物換牲畜,恐怕歸化城管不住”,所以由殺虎口稅監期成額奏準,把牲畜過檔錢的徵收,歸殺虎口管理。呼和浩特設道後,又由山西巡撫和綏遠將軍奏準,將稅權交給歸綏道。經過幾度交涉,才由歸綏道奉旨每年撥給土默特公費銀七千兩(光緒年代,經交涉,又加撥軍費二千兩)。但是,實際由歸綏道徵收的銀數,比雍正五年前,不知多出多少倍,公費、軍費只佔了他總收入極少部分。

②礦租、煤稅 此項財經情況,已在土左旗政協所辦的《土默特文史資料·第三輯》有載,本文不另敘。所要補充的是這次煤稅收入內,由綏遠將軍奏定,每年必須抽出八千文作為補修軍器之用。

③糧 《清史稿》說:“雍正二年,儲谷歸化城土拉庫。”《土默特歷史檔案》載:“乾隆三年,託倉實存粟二萬二千四百倉石;歸倉實存粟四千七百三十五倉石餘。”歷史檔案記載的是這些糧食每年由土默特採購並管理,除定期供給綏遠將軍、歸化城副都統俸米和託哩布拉克仁佑寺喇嘛及養濟院貧民外,還用這些糧借給過土默特受災災民。就是這兩座糧倉,也在乾隆五十年以“土默特官員究系蒙人,對購米事宜礙難明晰”為理由,交由歸化城蒙古民事府採購和管理。

④財政 詳細情況及財政經歷,本文不作詳敘,只以同治、光緒年間的幾個《奏銷冊》來說明問題。

入項:正項歸綏道撥入(代徵牲畜稅)七千兩;當課六百零六兩,eng滾嶺(即現在的蜈蚣壩)十七犋牛地租五十一兩;西惱木宏(應是惱木氣入官土地地租)二兩五錢;阿素特入官地租四兩八錢;庫克納爾計等地民人蓋房租銀五十兩;庫吉爾入官地租二兩八錢六分;渾津村入官地租一兩;磨林太入官地租四兩二錢餘;歸化城鋪面租銀六十二兩四錢;歸化城甕城內房租一百零三兩三錢;遺孀納木札布入官地租銀四十八兩餘。

出項(正項):綏遠將軍養廉費586.26兩,乾隆四十三年五月部定。

歸化城副都統養廉費600兩,乾隆三十六年大學士伊吉善奏定。

副都統口俸銀155兩,康熙六十一年議政處定擬。

壯丁一百名、常川駐紮一百零四名、官四員,共給3250兩,同治三年綏遠將軍奏定。

兵、戶司、印房紙筆費83.2兩,雍正十三年尚書通智奏定。

兵、戶司、印房紙筆費不敷補助35.1兩,道光二十八年戶部諮定。

表文(即上奏、慶賀)紙張、木櫃、包袱等30兩,道光二十八年戶部諮定。

旗務等處木炭費30.082兩,雍正十三年尚書通智奏定。

致祭關聖帝君69.3兩,咸豐六年將軍諮部奏定。

致祭文昌帝君63.9兩,咸豐七年將軍諮部奏定。

添加致祭關聖、文昌帝君用費30兩,同治九年將軍奏定。

託哩布拉克仁佑寺喇嘛唪經供品、盤費共325兩,乾隆二十年部定。

駐多倫喇嘛唪經及盤費192兩,乾隆元年部定。

五廳遞役工資378兩,咸豐四年山西巡撫奏定。

養濟院工食、煤炭、布匹共300兩,乾隆五年戶部定。

兵丁操演火藥等費299.76兩,乾隆四十八年綏遠將軍奏請軍機處定。

監生三人俸銀共120兩,同治十年部定。

採買庫谷4219.1兩(歸綏道撥1500兩),乾隆五十二年戶部定,

軍器補修年8000文,道光十二年將軍定。

這些流水帳,充分證實了土默特的“財權”狀況。

土默特文史資料:證述清代土默特的地位和歸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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