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要求提供多樣化居家養老服務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山東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8年底,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2240萬,總量居全國首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5個百分點,老齡化、高齡化、失能化趨勢持續加劇。抓緊出臺一部山東省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正在召開的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礎。聚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足、應建不建、建而不交等問題,《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從規劃用地、配建標準、設施建設、設施移交等方面,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工作程序,嚴格時間節點,明確了“四同步”原則、三個月的移交期限和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堅持需求導向,把居家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作為重中之重,分類施策。居家養老方面,既強調政府履行兜底職責,建立為困難老年人購買服務、特殊老年人巡訪關愛等制度,又注重整合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方面,從登記備案、人員配備、服務標準、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規範性要求,對公辦養老機構履行公益宗旨提出明確要求。醫養結合方面,注重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加強銜接配合,對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出要求。

在扶持引導和監督管理上,《條例(草案)》一方面,針對養老行業資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潤低、融資難等問題,從資金扶持、稅費減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險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另一方面,從部門監管、標準體系、質量評估、投訴處理、人員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監管措施,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

養老工作正處於發展初期,監管和處罰缺少依據和標準,無法可依、無據可罰的問題比較突出。《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處罰條目,量化了處罰標準,為規範服務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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