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盤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案

盤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案

11月26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案件,並進行了當庭宣判。

盤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劉某某從雲南省富源縣後所街上購買罌粟種子後乘車返回盤州市,在盤州市盤關鎮被公安民警查獲,經稱量,查獲的罌粟種子重1 149.53g,剝殼後種子重512.66 g。經雲南省農業科學院經濟作物研究所鑑定,查獲的種子為罌粟科罌粟屬植物罌粟的乾燥種子,發芽率為96%。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未經滅活是指沒有殺滅植物生長細胞,還能繼續繁殖、發芽,非法買賣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應認定為數量較大,故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依法應對其定罪處刑。

盤州市人民法院將持續發力,強化審判職能,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從快打擊涉及毒品原植物類犯罪,為有效遏制毒品原植物蔓延,增強全民禁毒意識,築起對毒品原植物“零觸碰”的高壓線繼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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