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是我喜歡的顏色” 女子把口紅“順”走了

“沒想到,就一支口紅,你們警察也這麼用心破案,還給我送回來了,真是太謝謝你們了!”近日,台州市椒江區的阮女士將一面寫有“民警親民破案神速,以警心溫暖民心,還人民一份安寧”字樣的錦旗,送到了椒江區下陳派出所。

  10月的一天,在下陳街道經營一家照相館的阮女士來到下陳派出所報案,說她放在店裡化妝臺上的一支口紅被“順”走了。

  民警本著群眾事無小事的態度,立即前往案發地點開展偵查工作,通過調取店內及周邊的監控視頻反覆查看,最終鎖定了女子李某有作案嫌疑,並將李某傳喚至派出所。

  經審問,李某承認是她拿了口紅。她之前在阮女士的照相館拍半身照時,經阮女士允許,塗過這支口紅。拍完照片走出店門沒多久,她發現自己的黑色外套落在照相館了,便折回去拿,這時剛好店裡沒人,而這支口紅的顏色也是她喜歡的,便將它揣進衣服兜裡一併帶走了。之後,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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