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派思股份:涉及3起訴訟 其中1案已經達成民事調解

導語派思股份稱,第三項訴訟案件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為增加本期利潤16.87萬元。

11月29日,資本邦訊,派思股份(603318.SH)發佈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

公告顯示,派思股份就其與北京中電遠方電力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遠方電力”)和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電工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交訴狀,海淀法院於2019年1月10日立案並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2019)京0108民初11241號)。

該案於2019年8月6日上午9:30第一次開庭,因時間關係,進行到質證環節(部分)。2019年9月9日上午9:30第二次開庭,審理之後,主審法官認為案涉設備在國外安裝調試運行,有涉外因素,因此裁定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目前還在辦理移送管轄過程中。

派思股份全資孫公司山東派思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派思”)就其與力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供能合同糾紛一案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歷城法院”)提交訴狀,歷城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立案並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2019)魯0112民初6186號)。

該案於2019年8月21日14:00時第一次開庭,法官組織調解,山東派思無法接受對方的調解方案,調解失敗,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2019年9月6日上午9:00法院組織雙方質證,2019年9月18日上午9:00開庭審理案件。截至公告披露日,法官仍在對該案件進行現場調查,山東派思就本案暫未收到下一次開庭通知。

派思股份全資子公司中油派思(大連)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就其與北京東正捷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開發區法院”)提交訴狀,大連開發區法院立案,後經過雙方協商同意接受了民事調解,由大連開發區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2019)遼0291民初7497號)。該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北京東正捷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於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中油派思(大連)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貨款3,374,305.6元及違約金388,349.75元(違約金計算方式:自2019年5月5日始至2019年9月5日止按照每日收取1‰計算),以及後續違約金(後續違約金計算方式: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收取1‰計算);

二、案件受理費18,851元(已減半收取),由被告北京東正捷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承擔。

派思股份稱,因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訴訟案件暫未形成終審判決,目前無法判斷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如果被告如期履行《民事調解書》規定的貨款及違約金付款義務,第三項訴訟案件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為增加本期利潤16.87萬元。

派思股份主營燃氣輸配和燃氣應用領域相關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業務,公司於2015年4月24日上市,實控人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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