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央行數字貨幣,落地“倒計時”?

作者丨姚 翔

文章丨《金融博覽·財富》第11期


10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確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

10月28日,在2019首屆外灘金融峰會上,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表示,人民銀行對DC/EP的研究已經有五六年,已趨於成熟,並很可能成為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

……

各方對區塊鏈以及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數字貨幣(這裡指央行數字貨幣)的不斷髮聲,讓人們感受到數字貨幣落地似乎已經開始進入“倒計時”了。

不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9月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的介紹,目前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仍沒有時間表。

那麼,央行數字貨幣的落地,什麼時候才能開始“倒計時”呢?

央行數字貨幣,落地“倒計時”?

特殊的產生背景

根據加拿大銀行2017年11月的報告,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有六種可能的動機,分別是:保證鑄幣稅收入;降低利率,支撐非常規貨幣政策;降低系統風險,提升金融穩定;增加支付的競爭性;促進金融普惠;抑制犯罪活動。

在我國,這些動機或多或少都存在,但考慮到我國電子支付在全球處於領先地位,無論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支付,無論是銀行卡、NFC還是二維碼支付,都取得了廣泛的應用。正因為如此,我國數字貨幣的研究重心與其他國家不同,應用路徑也略有區別。

由於電子支付足夠方便,“數字貨幣”對於大部分普通人來說更多隻是一個名詞,很難預期其會如何影響生活,反倒是更容易將這個概念和比特幣等基於密碼學的虛擬貨幣混淆。即使明確討論對象,普通人提得最多的問題就是“數字貨幣”有什麼用?和支付寶/微信有什麼區別?因此,我們需要首先回歸貨幣的本源。

自佈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國際貨幣體制進入信用貨幣時代,由於貨幣不再和實物掛鉤,因此可以認為流通中的法定貨幣均為中央銀行的負債。

儘管各國央行均有資產負債表,並以資產作為貨幣發行的基礎和最終清算物,但消費者不再像佈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一樣,可以要求將現金鈔票兌換成國庫中的黃金,而只能在市場上兌換商品、服務和金融產品等。而流通中的貨幣、各項存款和包括中央銀行債券在內的其他負債構成了中央銀行的負債。其中,流通貨幣中的現金是一般消費者能接觸到的中央銀行負債,具有法償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網絡和智能終端的發展,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普通消費者可以無門檻地使用非現金方式進行線上線下的支付。

一種常見的誤區是,將銀行卡或支付工具賬戶內的餘額與數字貨幣等同起來。

銀行賬戶裡的餘額屬於銀行存款,是商業銀行的負債,支付工具賬戶內的餘額則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負債。這些負債雖然在央行那裡都有存款準備金作為保障,但終究和人民幣現金有本質區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人民幣現金具備無限法償性,由中央銀行最終為其背書,其信任等級高於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存款。

二是人民幣現金具備強制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針對某些支付機構在推廣非現金支付時的不當宣傳,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發佈公告強調: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除了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商戶應在確保接受現金的基礎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滿足消費者需求,同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三是人民幣現金無利息,而各類存款都有利息,這將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制定。此外,即時性、匿名性、不可追蹤性等特性也是現階段實物貨幣與電子支付的區別,但這並非它們的本質差別。

根據上述分析,在各類支付場景中,數字貨幣顯著區別於其他電子支付手段。商戶可以自由選擇不同的支付手段,但正如不得拒收現金一樣,商戶不得以各種原因拒收數字貨幣。同時,消費者和公司法人將能以電子化的形式持有中央銀行的負債,這將提高一般經濟活動的便利性,提高普惠金融的可能性。

數字貨幣落地,關鍵在哪?

科技的進步提升了信用貨幣的形態,其防偽性、便攜性得到顯著提升。伴隨計算機和互聯網的興起,技術專家們開始探討如何利用互聯網實現可用於支付的電子貨幣。

1989年,David Chaum基於“盲簽名”技術實現了他於1982年提出的名為e-Cash的電子現金系統,這也是業界公認的首個嘗試不可追蹤的數字現金系統。此後,WebMoney、Liberty Reserve等項目都以不同方式探索了數字現金的實現,但均未取得廣泛應用。

2009年比特幣出現,起初並未掀起太大波瀾,但經過十年的時間,這種基於互聯網和密碼學的虛擬貨幣取得了廣泛的應用,並引發了各界的密切關注和持續討論。在這十年間,全球部分央行也開始了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探索,包括中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在內的主要經濟體的中央銀行都對央行數字貨幣展開了研究工作,而比特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是各央行重點關注的技術之一。

基於比特幣、以太幣等公共賬本,2019年,Facebook發起數字貨幣項目Libra,根據其白皮書描述,其選擇了許可區塊鏈(聯盟鏈)作為底層技術平臺,意在提供一種新的全球貨幣——Libra,由優質的中央銀行一籃子銀行存款和國債充分支撐。

Libra的出現,標誌著民間對數字貨幣的研究達到新的高度,同時也引起了各國的高度關注。10月18日,七國集團(G7)發表了對諸如Libra等穩定幣的研究報告,肯定了穩定幣可能帶來的金融創新,但強調其在法律確定性、良好的治理、洗錢等問題上仍存在風險。而二十國集團(G20)同樣發表了聲明,肯定了金融創新的潛在效益,同時指出穩定幣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監管風險,尤其是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等領域,有必要在穩定幣項目啟動前評估和解決這些風險。

我國數字貨幣究竟會採用什麼樣的技術實現?在面向普通消費者之前,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其實,根據之前的文章資料,並結合高層的最新講話,可以較為清晰地描繪出我國數字貨幣的輪廓。即我國數字貨幣不會改變貨幣的雙層投放體系,它的目標是對一部分M0的替代,在確保消費者隱私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能力。技術上,仍不能確定最終選型,但可以肯定的是,包括區塊鏈在內的各項新技術都納入了研究範圍,同時由於目標是對M0的替代,因此對智能合約需要“審慎看待”。我國數字貨幣要得到最終應用,仍需在法律、市場、技術方面滿足一些條件。

● 完善現有法律法規

我國數字貨幣就是數字人民幣,與現鈔紙幣、硬幣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人民幣的法律效力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數字貨幣在應用前,可能首先需要修訂對“印製”的解釋,增加電子化的發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該條款可能也需要增加人民幣的形態,除紙幣和硬幣外,還需要有以電子化形式存在的數字貨幣。此外,相關銀行、財稅法規均需要不同程度的修訂,以保證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而在跨境使用上,數字人民幣還需要滿足全球各國家地區的監管需要。數字人民幣如何被境外實體和個人合法持有,在跨境支付中如何保證合規性,避免洗錢、恐怖融資、逃稅、違背金融管制的情況發生,均需要和全球各監管部門進行詳細探討、達成共識。

● 選擇適當示範應用場景

任何產品的推廣,都需要考慮市場推廣的策略,對成本、可操作性、階段性目標有著清楚的定位,尤其需要考慮數字貨幣和現有支付工具、現有銀行賬戶的關係。

目前,我國電子支付已經非常發達,消費者可以非常便利地實現電子支付。在此背景下,將我國數字貨幣不加選擇地應用於線下零售場景,推廣成本過高,必要性不足。同時,根據業內專家的分析,數字貨幣應當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這樣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

綜合上述考慮,在數字貨幣測試和試點階段,應選擇合理場景,以便以較低成本形成示範效應。考慮到受眾範圍和實施難度,自動零售、公共交通、公共事業繳費等領域或許是我國數字貨幣首先考慮的應用領域。

● 技術創新降低應用門檻

根據央行的安排,數字貨幣在推出前還需要經歷研究、測試、試點、評估和風險防範的過程。其中,研究一詞既包括對法律、政策、市場的研究,也包括了對技術的研究。

伴隨著信息時代的技術高速發展,數字貨幣的實現技術將會不斷優化,並提升性能和安全性,這也是人民銀行不預設技術路線的根本原因。即便是現鈔紙幣和硬幣,其防偽能力都隨著版本迭代而不斷升級。

根據上述專家的分析,考慮到邊遠地區的基礎條件和使用習慣,數字貨幣完全替代現鈔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只能替代一部分M0。而隨著互聯網普及度提高、資費降低,終端設備不斷智能化、成本降低,數字貨幣的應用門檻將逐漸降低。

二十年前,我國銀行卡產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如果要推出數字貨幣無異於天方夜譚。

十年前,由於智能手機、移動互聯網尚未普及,如果要推行數字貨幣/電子支付,則首先考慮的是採用銀行卡作為數據載體,我國的金融IC卡電子現金方案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但最終推廣效果差強人意。

如今,智能終端性能強大,移動互聯網進入5G時代,NFC/條碼支付技術成熟並逐步形成行業標準,可信執行環境(TEE)技術保障了數據和密鑰安全,我國數字貨幣的載體將很可能是包括智能手機、可穿戴設備在內的智能終端設備。其展現形式既可能是獨立的APP,又可能是與硬件高度集成的獨立模塊,也可能是和商業銀行或支付工具APP集成的軟件模塊。

在底層技術選型上,可能是區塊鏈,也可能是其他技術,但可以確定的是,在技術上仍然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完整賬本勢必有嚴格的訪問控制。無論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數字貨幣應用的技術門檻將越來越低,但現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將不會消失。

央行數字貨幣,落地“倒計時”?

數字貨幣應用猜想

回到前面提到的問題,我國數字貨幣應用之後將對消費者帶來哪些變化?本文將從個人角度對我國數字貨幣的應用試圖進行一些猜想。

首先,普通消費者可以選擇在手機上安裝獨立的APP或是在相關金融軟件中開啟數字貨幣功能,可以直接將銀行賬戶或支付工具賬戶中的餘額直接取出,轉換為數字貨幣,或將數字貨幣存入銀行賬戶中,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在銀行櫃面或ATM機執行此操作。

其次,數字貨幣將提高電子化支付的便利。目前,有一些線下場景出於財務規定、服務意識等原因,仍不支持電子支付,只收受現金,這造成了消費者的極大不便。數字貨幣應用後,由於其強制性,無論是政府辦事部門,還是普通商戶,均不能拒收,這將大大提高支付的便利性。普通商戶收到數字貨幣後,可立即使用,而無需等待清算過程,確認感強,提高了資金流轉效率,這也將提高商戶接受電子化支付的意願。

再次,數字貨幣將保護普通消費者的隱私。使用數字貨幣進行支付,將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隱私,避免支付機構不恰當地掌握用戶數據,導致數據洩露隱患。

最後,數字貨幣將進一步減少現鈔的使用。數字貨幣與現鈔的法律地位相同,價值相等,在許多場景下將逐步替代現鈔的使用,使得貨幣的流通摩擦減小。同時,數字貨幣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民幣貯藏的成本,提高經濟效率。

綜上所述,當法律制度足夠健全、試點應用初具規模、技術測試足夠充分時,我國數字貨幣將走入大眾的視野,進一步豐富支付手段,增進民眾生活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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