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潘黃街道
“房票”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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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獎勵等你來拿
什麼是“房票”?
在房屋徵遷項目中,“房票”是補償資金結算憑證的通俗說法,簡稱為“結算憑證”。今年下半年,為有效化解安置房緊缺、被徵遷群眾過渡時間長的難題,擴大被徵遷人安置渠道,讓群眾更好地安居樂業,高新區潘黃街道根據市區關於住宅房屋徵收搬遷推廣使用結算憑證安置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實施細則》,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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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徵遷的住宅房屋被徵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選擇產權調換(僅選擇一套安置房)。
2.被徵遷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徵遷補償協議並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搬家讓房。
3.被徵遷人自願提交結算憑證安置書面申請。
使用範圍
1.被徵遷人在市區除大豐區以外的亭湖區、鹽都區、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含車庫、儲藏室等配套用房)均可使用結算憑證抵付購房款,購房套數不限定;
2.在市區已有住房的被徵遷人使用結算憑證也可以購買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和公寓,享受同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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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獎勵等你來領
1.選擇貨幣補償同時選擇補償資金結算憑證購房使用“結算憑證”金額達80%及以上的,給予被徵遷人“結算憑證”金額10%的獎勵。不足憑證金額80%的,給予被徵遷人結算憑證實際使用金額10%的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僅選擇1套安置房的)享受“結算憑證”實際使用金額10%的獎勵。
“房票”知識知多少?
Q:高新區潘黃街道的被徵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是否可以申請補償資金結算憑證?
A:可以,但前提是被徵遷戶僅能選擇1套安置房。
Q:選擇一套安置房剩餘補償款是否可以一部分開具“房票”另一部分領現金?
A:不可以,選擇一套安置房剩餘部分必須全部開具房票。
Q:結算憑證開具的金額是多少?一戶可以開具幾張?
A:(1)選擇貨幣補償的結算憑證金額即協議補償金額;
(2)選擇產權調換(僅選擇1套安置房)的開具結算憑證的金額為
扣除安置房款後剩餘的補償費。一份補償安置協議可開具一張到兩張結算憑證,獎勵比率以開出的結算憑證總額為計算基數。
Q:選擇產權調換(1套安置房)同時選擇補償資金結算憑證的被徵遷人還能領取過渡費嗎?
A:高新區潘黃街道的被徵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同時選擇結算憑證的仍然能領取過渡費,過渡費發放標準仍按照徵遷項目補償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發放,按照被徵遷房屋的有效面積計算。
Q:補償資金結算憑證使用後何時能撥付房款?
A: “買房即可撥付”。被徵遷戶憑購房合同複印件、開發商(二手房資金監管單位)向街道辦事處出具撥款申請函(寫明銀行賬戶)、結算憑證撥款申請書,由房屋徵遷項目實施單位項目經理填寫結算憑證資金撥付審批單辦理房款撥付和餘款結算手續。
Q:補償資金結算憑證使用後餘款何時能拿到手?
A:被徵遷戶申請撥付購房款時,同時結算“房票”餘額。
Q:補償資金結算憑證未使用不滿12個月可以放棄嗎?
A:有效期為12個月,不可以提前放棄,不可以提前退款。
Q:補償資金結算憑證使用享受的獎勵資金何時能撥付?
A:(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遷人憑購買房屋的備案合同於30日內結算70%的獎金,憑不動產權證於30日內結算30%的獎金。
(2)選擇產權調換(1套安置房)的被徵遷人憑購買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於30日內一次性結算獎金。
Q:選擇補償資金結算憑證的被徵遷人還能享受契稅減免政策嗎?
A:同樣享受契稅減免政策。新購房屋金額與徵遷補償協議等值部分給予減免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契稅。
Q:結算憑證可以轉讓、贈予和抵押嗎?
A:不可以用於轉讓、贈予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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