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長春一汽富維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有關事項的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19]3032號《關於對長春一汽富維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相關事項的問詢函》,要求公司於2019年12月2日披露本問詢函,並於2019年12月6日前對相關事項予以回覆並對外披露。

現將問詢函全文公告如下:

長春一汽富維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1 月30 日,你公司公告稱,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汽集團)與吉林省亞東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東投資)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一汽集團向亞東投資轉讓公司5%股份。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後,亞東投資持有公司16.55%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由無實際控制人,變為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吉林省國資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 條等有關規定,現請你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1.公告顯示,一汽集團承諾,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改選事項時,在對將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調整為9 人,以及亞東投資提名的3 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2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選舉表決時,與亞東投資保持一致意見。請公司及相關股東補充披露:

(1)一汽集團與亞東投資保持一致表決意見的具體範圍和時間期限,並明確後續是否將就所有事項的表決持續保持一致意見;

(2)一汽集團與亞東投資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係,是否簽署相關一致行動協議安排;

(3)一汽集團後續在公司控制權有關事項上的具體安排和意圖。

2.公告顯示,亞東投資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任選,因此認定公司控股股東由一汽集團變為亞東投資,實際控制人由無實際控制人,變為吉林省國資委。請公司及相關股東補充披露:

(1)結合公司董事會成員選任安排、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方式及主要收入來源等,說明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合理性與充分性;

(2)相關股東是否就公司董事會成員任選達成長期的一致性意見或安排。如是,請說明相關安排具體情況;如否,請結合亞東投資的持股比例、公司的股權結構等,充分說明亞東投資能夠決定公司董事半數以上成員任選的依據和理由;

(3)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是否認可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變為吉林省國資委的認定。

3.本次權益變動後,亞東投資持有公司16.55%股份,一汽集團持有公司15.14%股份,公司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接近,請公司及相關股東補充說明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並明確後續保持公司控制權穩定的具體措施。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對外披露,並於2019年12月6日之前披露對本問詢函的回覆。

公司董事會已收到上述函件,並按函中要求,儘快予以落實並披露。

特此公告

長春一汽富維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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