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房屋贈與,後悔了還能要回來嗎

【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房屋贈與,後悔了一般是不能要回來的,但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房屋贈與,後悔了還能要回來嗎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房屋贈與,後悔了還能要回來嗎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