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市雪峰路國際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20多歲的餘先生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在途經斑馬線時,確認路面上沒有行人走過,便繼續往前行駛。
這時意外發生了:道路左側突然衝出來一條白色小狗,撒著歡向馬路對面跑去。餘先生急忙踩剎車,但距離實在太近了,車子還是撞了上去。小狗哀叫一聲,被撞飛,躺在路上一動不動了。
事故發生得很突然,餘先生有些蒙,下車一看,是一條博美犬。
這時,一個穿著保安制服的中年男子快步跑過來,發現博美被撞死後,非常生氣,要求餘先生賠償。
葉先生說,狗是從這裡衝到對面被撞的。
男子姓葉,他說,當初,自己買來博美時,花了三千元,後續養狗,又花了六七千元,他要求餘先生賠償一萬元。餘先生覺得對方的要價太高,沒有同意。協商沒有結果,雙方都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北苑交警中隊民警金警官和同事到達現場時,葉先生的老婆、女兒、兒子也趕到了,正在和餘先生爭論。被撞博美,體長50釐米左右,高30釐米左右。
金警官和同事勘查現場後,又採集了雙方當事人的證人證言。葉先生說,他是牽著狗出門的,經過事發路段時,“我剛走上斑馬線,博美突然掙脫了狗繩,往馬路對面跑去,結果就被車給撞死了。”說話時,葉先生一家人很激動很氣憤,而司機餘先生則是一臉無奈。
半個小時後,雙方趕到交警中隊,向交警諮詢事故責任的判定。當著雙方當事人的面,民警查看了事發路段的視頻監控。
視頻中,一條白色博美跑過馬路,和餘先生車輛相撞,但沒看到博美主人出現在路面上。
金警官再次向雙方當事人取證後,最終認定:葉先生未對自己的狗盡到管理職責,以致狗突然跑進道路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葉先生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人餘先生無責。
面對民警的責任認定,葉先生一家人表示無法接受。葉先生的女兒說,當時是牽著狗繩的,只是臨時掙脫了。葉先生的老婆也喊不服,“人家雞啊鴨子啊撞到,都要賠啊,怎麼一隻狗就不用賠的,我就不相信。”
葉先生一家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堅持要餘先生做出賠償。
金警官告訴這家人,“如果對責任判定不認同,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複核。你們不認同不簽字不配合,也不影響事故認定的法律效應。”
來源:都市快報(ID:dskbd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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