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完整和準確,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的簽署情況

2020年1月10日,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交行天津分行”)就訴訟事項簽訂了《和解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14 日披露於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關於簽訂<和解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

二、協議的履行情況

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09]二中執字第48號之四),具體內容如下:“現因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與被執行人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金6,979,301.07元、利息600,000元、執行費78,744元,申請執行人同意免除被執行人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號民事調解書中的全部給付責任,並解除全部執行措施。現被執行人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同意解除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13,422,689.10元股權的凍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解除對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13,422,689.10元股權的凍結。本裁定立即生效。”

經查詢,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蘭州同創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13,422,689.10元股權已全部解除凍結。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的影響

1、依據《和解協議》約定,自本協議履行完畢,交行天津分行免除關於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綠源生態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信貸業務項下本公司全部保證責任,包括未代償的利息、罰息、複利等。

2、交行天津分行亦不再以包括向法院起訴在內的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對上述信貸業務的剩餘利息、罰息、複利等一切款項及費用繼續承擔任何責任。

3、該協議的生效將預計增加公司2020年度合併報表利潤總額622.25萬元。

五、備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09]二中執字第48號之四)。

特此公告。

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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