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一些創業者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甚至會成為“騙子”的?

渠梁—說縣域


創業者沒有經驗,自己實力不強。盲目貸款。一但生意虧本自然,還不起。就失信


種石成玉1965


2016年7月,我開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創業,做汽車抵押貸款業務,資金方是上海易鑫。

創業需要啟動資金:

1、辦公室租金,兩押一付花了1.5萬元。

2、3個月的備用金:6萬元。(預估3個月不贏利)

3、辦公室是我搭檔以前裝修好的,省了一筆錢。

4、代理費:8萬。


當時我身上沒錢,只好把車抵押後湊了8萬元。當時的還欠信用卡大約10萬元。

當月信用卡到期後,我根本就無力償還,身邊的朋友也借不到,這樣我信用卡逾期了兩個月,之後公司賺了一點錢,就每個月還最低還款。


因為資金方的返傭要押50天,但我給業務員的提成必須在第2個月的10號發放,所以經常賬上沒有流動資金,有時需要向朋友拆借,到了好說的還款日卻沒錢還,只能打電話要求寬限幾天,但這幾天的利息我也會補上,解理我的人就不會怪罪,不理解的人就覺得我是“騙子”。


我也曾經借了4萬給我的一個朋友,現在也沒有還我,我就認為她是“騙子”,因為她找我借錢的時候沒有說實話,他說是開店需要啟動資金,但後來我知道她是賭博輸了錢,欠了一屁股債,後來朋友也沒得做了。


是不是騙子,關鍵在於你借錢的時候說不說實話,如果借錢時、沒按時還錢時都能如實相告,並且也在努力的還錢,態度又很好,得到對方的理解,就應該沒有人說你是騙子了,至於成了失信人,大部分應該是創業失敗,沒錢還了,失信了,這一輩子就完了,以後銀行不會貸款給他,沒有人願意和他有業務上的合作,現在很多公司在合作之前,先要你去打一份徵信,通過大數據把你之前的所有記錄都調出來,可以說,現在的社會已經沒有隱私,你的信用好了,會為你以後的事業加分,信用差了,以後要為此負出代價,很不值得。



金融微客


為什麼創業者會成為失信人甚至人們眼中的騙子?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也是一個當前國家和社會必須正視的社會現象,很多創業者成了失信於人,他們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甚至還要被法院公開羞辱式公告。

誠然,欠債不還或者打官司輸了就要面對結果,現在是法制社會,那麼有錢就應該坦然還款,但是對於創業者來說,其實更多的是一分錢也沒有,可謂是山窮水盡,還欠一屁股債,形成惡性循環,那麼,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呢?

第一、首先還是我們國家在借貸關係上沒有形成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因為銀行信貸以及私下拆借都要求實控人無限責任擔保,因此,一旦企業資金流跟不上,銀行往往會以過橋方式引誘你去第三方借貸然後斷貸,這樣你就揹負高利貸了,基本上,企業走到這一步,就是萬劫不復了。

第二、很多創業者自身實力不夠,但是項目一旦啟動,後續的資金投入逼迫你不斷的借債導致你負債越來越多,這樣下去資金鍊遲早斷裂。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創業者就是這種情況,以為再投入一點就能夠翻盤或者挽救項目,實際上前方是無底洞,高負債形成經營模式的很難以利潤來打平資金成本的。

第三、很多創業者自身水平不行,也許他在打工時或許因為業務能力突出,或許因為某個技能突出而在單位特別的酷,於是在某個時間他創業了,對的,他創業了,好傢伙,工商,稅務,管理,資金調度,員工招聘,產品開發,市場開發,客戶服務,賬款追討,這些東西全都是事,某個環節不到位某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麼就會導致整個公司出問題進而引發大問題,小問題搞成災難,這都是麻煩。本來好好的高收入階層成了負債者必然成為失信人。

第四、投入產出不成正比,很多創業者在創業的時候,其實根本就是沒有搞清楚買賣的本質,搞清楚生意的本質,貿然創業,結果公司從成立的那一天開始,就是賠錢,很多創業者還不知道,結果窟窿越幹越大,借款越幹越大,最後成了失信人成了別人眼裡的騙人者。


馬向文華


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兩方面來看!像王思聰和匯源果汁的朱新禮等有實力的創業者被列為失信執行人,是因為企業的資金週轉發生困難,或者說叫“現金流斷裂”,這才導致企業原本應該支付的賬款難以支付,甚至被法院宣判都難以執行,就此成為失信執行人。

至於成為騙子,則是另外一種失信人,那就是真的老賴。中國的經濟發展才30多年,雖然經過三十多年的洗禮,商業誠信體系已經完善,但由於粗漢通意識的影響,不少商業中人,依然把“討價還價”或者“拖延付款”作為商業精明被推崇。如果說討價還價屬於商業常態,但到了該付款的如期,卻能拖一天算贏一天,這樣的思想,導致很多惡性連鎖反應。

這種故意拖延甚至拒不還款的人,屬於真正的老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騙子。譬如,有不少包工頭,自己在外大吃大喝,開豪車穿名牌,甚至養二奶。但對民工的工資卻一拖再拖,導致很多民工辛苦了一年,卻拿不到工資而不能回家過年。這種人,才是真正的騙子!



而正常的企業經營,都會遭遇現金流難題,因為企業的經營活動無非就是兩個核心:一是投資,二是產出,如果投資與產出不像平衡,就會出現經營困難。譬如,14年前的五穀道場方便麵就是發生了資金鍊斷裂而倒閉的。當時由於企業大規模擴張,在全國投資興建多個新工廠,以解決物流成本高漲難題。

但由於投資過大,而且投資款都是全國各地經銷商客戶打給企業的預付貨款,而愜意加大生產需要更大的原料採購。其次,央視簽約的1.8億廣告合同,前期只支付了3000萬,狂轟了幾個月後欠了央視5000萬廣告費,結果央視乾脆停播廣告。經銷商發現沒有了廣告,以為企業出現問題,就開始催貨催款。最終導致市場銷量下降,經銷商退出,資金鍊斷裂等各種連鎖反應。

成為失信人,是因為原本計劃內的資金不到位,而必須要支付出去的款卻不能拖,拖了會被收款單位起訴,法院就會限定日期歸還,如逾期則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

我是沈坤,財經領域創作者,也是個創業者,歡迎更多創業朋友關注我的頭條號,我努力貢獻更多佳作!




沈坤


有幾個是真正創業者,他們都是借銀行的錢,買豪車,去高擋會所和大酒店消費,欠工資不給,沒錢在去銀行借,給銀行借錢領導回扣,騙國家,騙工人。


武影556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概念:失信被執行人≠騙子。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企業法人或者個人欠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個人的錢無力償還,經強制手段催收後依然無力償還而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之後,個人的消費會受到嚴格的控制,例如不能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出入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出境等。

為什麼創業者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從創業所具有的四個特點說起。

創業首先:一、需要資金,二、多多少少帶有“賭”的成分,三、需要加槓桿。

正是創業這三個特點決定了創業者可能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和騙子是一個概念嗎?有什麼區別嗎

例如:自然人A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個人儲蓄達到了50萬元,近期想著創業創立一家科技互聯網公司,而公司前期投入是150萬元(需要資金),有90%的概率公司會在3年內上市(“賭”的成分)。迫於資金短缺的無奈,A將自己的住宅抵押給了銀行(加槓桿)貸出100萬元,加上自己儲蓄50萬元將公司開了起來。公司上半年運轉順利,但下半年行業突然遭遇變故,A為了將公司運營下去,一年之間又向親戚朋友和P2P小貸公司借了200萬元,但是2年後,公司還是破產了。A在變賣了房產和公司資產之後只償還了銀行和小貸公司120萬元的借款本息,另外130萬元的個人債務無力償還。債權人把A告上法庭,法院判決A償還債務,但是在清理盤查A的資產之後發現A實在是無力償還,於是A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從以上舉例我們可以看出,創業者A在創業和經營過程中並沒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只是對行業前景作出了誤判,最終導致資不抵債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是如果A在創業初期鼓吹他要創立的公司將馬上上市,煽動大家購買原始股以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那就是“騙子”了,所以對於失信被執行人和“騙子”我們一定要區別對待,不可同日而語。

如何在創業過程中規避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1.別盲目加槓桿

俗話說“有多大的能力辦多大的事”,利用手頭自有的資金創業就可以了,不要“賣房創業”也不要為了融資盲目簽署不平等的“對賭協議”。

2.別盲目自信

對自己從事的行業始終保持一顆敬畏之心,不可盲目擴張業務、不可盲目預估行業走向。

總結

由上述我們知道,只要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不存在違法亂紀、誇大宣傳的行為是絕對不會被定義為“騙子”的。只有在經營過程中盲目自信,加不可控制的槓桿才會導致資不抵債、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我是中年老劉,專注財經乾貨,歡迎關注,評論區留言交流。


中年老劉聊財經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僅僅是因為所創業的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應該被列入私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定代表人只可以被限制高消費。

如果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公司股東的話,通常是不會被採取執行措施的。

時間中的情況會比理論上要複雜,所以說如果要遇到了具體的執行問題,還要於律師溝通去具體的解決。


張庚園律師


我是這麼想的,創業者無論什麼項目,都是項目一無固定資產二是資金多為籌措或者貸款,業務單一,一旦投資失敗就是債務人,還不起就成了失信執行人。這是因為:

1.開支費用太多,辦公場地費、裝修費、水電費、日常辦公費有的還有員工工資

2.創業資金來源於信用卡、親戚朋友、網貸 親戚朋友的因為知道你的資金用途,能借給你的都是交情深、看好你創業前途的,而信用卡是因為你曲解了用途,套現,盲目估計創業資金回籠預期時間,稍有差錯你再著急慌忙的用網貸來彌補信用卡窟窿,結果是越補窟窿越大,最後就逾期

3.創業項目風險估計不足

4.創業項目資金計劃失誤

以上原因是導致創業者失敗成為失信執行人甚至被人打稱為‘騙子’的


努力了就會有


成王敗宼


鑫鑫165381258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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