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80942516
謝悟空繳請,大家週末愉快,我很樂意回答大家的勞動維權問題!
這個問題是工地裡也不少遇到的類似現象,工地上各種因素影響,如下雨等不可控的現實問題,造成停工,在待工期間,但是否有誤工費,按道理來說,公司老闆應該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用!但這個費用是多少,容易產生爭議!
建築工地幹活,其實是有一份規範的可操作性的可執行的勞動合同,只是公司與農民工們都怕麻煩,沒有按照人社部門與住建部門要求籤訂而已,包括誤工費多少,都在合同中進行了規範和約定。如果雙方簽了合同,公司就會老老實實支付,不能等“下雨了”幹不了活,才想起來誤工費給不給的問題!雙方相互扯皮爭議,雙方誰都說“有理”!但這樣子,就是“玉皇大帝”來仲裁誰對誰錯,也會有的為難,您說,對嗎?
綜上,小哥覺得,上工地之前應該雙方簽訂合同,公司老闆這時是急於用工時候,一般都會與你簽訂合同的!這對保障廣大農民工、務工人員的合法利益有“百益無一害”。特別是遇到工地受傷,簽了合同,就會有了極大的保障!但沒簽合同,勞務公司和招工的包工頭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推遲或不支付相關費用和賠償,除非你遇上“貴人”!這個公司老闆有點錢也良心發現,但這個概率,說實在並不大!
以上建議,望能相助,如果需要,關注轉發討論,幫助到更多人!“勞動者之哥”與大家相隨相伴,共同探討解決農民工維權,用人管理、工傷賠償和勞動法規解釋等問題。
勞動者之哥
你自己覺得合理嗎?現在來要補償了 項目部隨便找點理由不罰的你傾家蕩產 你平時聽過項目部管理人員話嗎?工人是正規操作嗎?乾的質量複合標準嗎?我要是碰到你這種補工的 可以 把之前賬先算清楚了 罰款單扣工單先簽了字交財務 再談補工事
℡江北____
首先說想多了!從我們多年與各種項目打交道來說,拖拖拉拉的項目80%以前都是資金不到位。如此項目還是想清楚一點別把自己陷進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