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證過戶給其他子女,怎麼辦才能追回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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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

1、老人健在,有權利處分其名下包括房屋在內的合法財產,任何人無權干涉。

2、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況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記,但是房產過戶的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經過世之後的話,是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趙紅文律師


我是城市女孩,家裡還有二個弟弟,父母一直以開明自居說對待兒女一視同仁,後來父母親單位裡的房改房要購買下來,父母要求我們三個子女出款,我也付了三分之一,2O16年,父母在弟弟的請求下把父母親名下兩套房改房過戶給二個弟弟,並且隱滿我,誰知一次說漏嘴讓我知道了,我要求退回我的購房款按現價折算,當時購買房改房在1993年,父母居然以我是女該為名拒絕,自此家庭關係急轉直下,目前我不想再回家爭什麼,但也不想再經常回家,我的觀點誰得父母房產誰負責父母的養老,何況我父母本身有退休金。至於父女情,就別想了,早就在欺騙時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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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有三個兒子。我老公是老二!公公已經去世了!買房子的時候婆婆就找到我們,我老公強勢的把我們辛辛苦苦攢了6年的存款拿給她媽媽買房,結果她媽媽不和我商量就把房子過戶給了她小兒子,指望她小兒子養老呢!沒有想到只和小兒子在一起8個月就被小兒媳婦趕出來了,只要一住院一有事就打電話給你老公,小兒子理都不理她!無奈之下我老公就叫她住我家了!一說到房子問題就和我吵!老公家弟兄三個,老大也不管老人!老大提出的條件是要是讓他管,給老三的房子必須給他一半!老三得了房子也不管老人!現在婆婆就住我家!不知道怎麼辦!看見都煩!離婚的念頭時時在心中閃現!婆婆什麼都不做,年輕時不給我看孩子,現在喝口水都要兒子給她倒!自己能動,沒有見過這麼懶的人!


木棉9302


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老人需要養老的時候能想到每個子女都有義務,不養就告兒女,而分家產的時候就不能公平一些甚至不高興給的就一點都不給呢?還好我的公婆說到做到,結婚之前就告訴我們不指望我們養老,所以這二十多年跟我們也沒有金錢方面的來往!更不可能給我看孩子!婆婆當家,十多年前就給女兒在深圳買樓,樓價現在翻十多倍了,自然更踏踏實實的待在女兒家,前年終於盼著快四十歲的女兒懷孕生了個外孫子,自然又有理由在那裡給看孩子,東北有個拆遷置換的樓一直空著,以前沒拆遷的時候,小姑子讓老人去她家時把房產證都帶在身邊,現在置換房產證還沒下來,聽說最近回東北辦房產證,然後是賣房子還是別的打算,那都是人家的事!我們都一無所知,但我最擔心的就是她們真的不能自理的時候,錢和房子都被小姑子弄去了,然後老人卻理直氣壯的告我們兒子不養老!!因為我婆婆真的說過告我們的話,她說做兒女的養老人應該的,但自己的財產做兒子的一分都別想得到!但有一天不願意在姑娘家呆了,兒子不管她就告兒子......唉!


指尖流淌的歲月有你


他過就過唄,我從15歲開始我家裡就沒給過一分錢,我結婚我孃家也沒給一分錢也沒送一件東西,我倒給我兩個弟弟交了學費,一個高中一箇中專,男方也很窮什麼都不給,我和我老公就到民政局辦了一個結婚營業執照,先在我婆婆他們有錢了,一套房子過戶給小姑子,另一套過給大姑子,大姑子還好點有空了去給我婆婆做做飯洗洗衣服,小姑子要錢了就去拿,又不去做事,那都是老人願意給他們的,我從不說,只要不拿我的錢就可以了,何必去掙呢?傷了親情,把自己過好,不虧自己,人過著什麼財產呀錢呀都是你的,眼睛閉了什麼都是別人的。


ws七Ae


我家的情況是:公公婆婆的房屋在小叔子說要嫁女兒了要套住房公積金做嫁妝而偷偷過戶給他的而且公公還問了小叔子和兩個兄長打了電話沒有?他說商量了,況且婆婆已經老年痴呆了他捉著婆婆的手籤的名這樣的情況,據(小叔子工作單位都比兩個哥哥要好)我們家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才好?婆婆清醒的時候一直說房屋是3個兒子的,可小叔子房屋過戶後被發現後就說不會獨吞,開家庭會議後說加上兩個哥哥的名字可將近一年了就是不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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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

張鵬(化名)與父親跟共同生活,為方便照顧,張鵬把老人接到家,老人房子一直空置。張鵬有一個哥哥常年在外地生活,不經常來看老人,2018年6月,哥哥回家看過一次老人,2018年9月老人去世。張鵬和哥哥料理完老人後事後,哥哥拿出老人遺囑,主張房產,張鵬氣不過,因為哥哥根本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義務,不應該獨得房產,隨即向北京市豐臺區人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是,遺囑真實合法有效,贍養義務是子女義務,與取得遺產無關。

父母有權任意處置自己財產

不管是父母生前財產,還是去世後的遺產,父母作為房產所有人,有任意處置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子女無權干涉。遺產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情況下發生,按照順位繼承和平分原則,如果老人有意願將房產給任意子女,其他子女無權干涉。

贍養父母是義務,與取得父母房產不能劃歸等號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贍養老人就應該得到財產或者多分財產,這是不對的。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財產取得要根據父母意願。老人處置財產考慮因素很多,子女生活狀況,子女盡孝情況,甚至考慮到孫子孫子女下一代因素,偏心情況確實存在,但是並不違法法律規定。

存在追回可能性情況

如果是老人生前贈與子女財產,追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果是遺產,存在可能性。如果遺囑存在瑕疵或房產過戶存在瑕疵,可以主張分得遺產,但是考慮到已經房產過戶,只能要求進行現金補償,這類案件發生很少,取證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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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奇怪,也比較矛盾。

首先你說的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已經把房產過戶給其他子女,這隻能說父母是在生前把父母的財產過戶給了其他子女,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只能說,如果這個房產確實是父母的財產,跟你沒有關係的話,那麼父母可以隨意處分,也就是說,他願意給誰就給誰?所以你不願意也沒有辦法。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遺產,那麼就不存在父母過戶的問題。因為只有父母去世之後,房產才能成為遺產,但是如果已經成為遺產,又怎麼可能發生父母過戶的問題呢?

如果你指的是父母立了遺囑,然後遺囑約定把房產給某個子女,那麼,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這個房產歸誰也只能按照遺囑處理。所以你依然是沒有質疑的權利的。迷唯一的權利就是質疑遺囑的效力,但是如果遺囑真的有效的,也只能按照遺囑執行,所以與其這樣抱怨,不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為什麼父母要做出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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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比較暈。你父母能夠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過戶給其他子女,那也就是說你父母處置這個房產時,法律上是無須你同意的,否則房產管理部門是不可能給他們辦理過戶的,從這可知,房產證上是沒有你的名字的。。。

【如果有你的名字,那肯定是通過冒充你本人到場,或者是簽了委託書等等,那就涉及到違反法律的層面了,如果你一定要追究,那就需要打官司了,甚至有可能以詐騙罪的名義把你父母送進監獄,當然那種情況下你的房產是可以追回的,你真的確認你想這麼做?】

如果說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那從法律上來說,房子屬於你父母,他們現在的處置是完全合法的,除非你父母現在是因老年痴呆啊等原因被宣告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又或者是被轉讓人採用了欺詐、虛偽、脅迫等方式脅迫你父母轉讓房產,或者因你父母的重大誤解等原因轉讓房產,除此以外,房產過戶給誰都是你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完全合法。

不要覺得父母有幾個子女啊,應該平分啊;我平時照顧多啊,我應該多分啊;這個房子我曾經出過錢啊,應該歸我啊。。。。更不要想著跟父母打官司,跟兄弟姐妹對簿公堂啊,那些都是萬不得已的行為,也是人間悲劇的場景。

最後,作為子女,不應對父母有過多的苛求,更應從自身做起,為贍養年邁父母多做貢獻。父母心中自有一杆秤,天平倒向哪邊,必然有其本質的因素。。。


有話說說


父母健在,他們怎麼處置自己名下的財產,是他們的自由,他們也有100%的處置權。房產不管過戶給誰,都是他們自己的意願,誰也沒有權利干涉。

房產既然給其他子女,獨獨不給你,說明你和父母及其他子女是有一定家庭矛盾的,在這也不好做評論誰對誰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既然父母這麼做了,說明他們是知道是瞞不住你的,也不擔心你知道後所產生的嫌隙後果。

既然這樣,以後養老及家庭分家問題就要說清楚,雖然在親情面前談錢俗套,但從父母的財產分配也能看出父母的偏心問題。

如果沒有什麼大的積怨,那就儘量做到以和為貴,心裡要有個數,學會自己變得強大、獨立,誰都指望不上。以後等父母即將百年後,該盡的孝也要盡,但要量力而行,做到仁至義盡,問心無愧即可。

如果積怨太深,矛盾無法調和,那也別去抱怨,搞到撕破臉。父母的就是父母的,放平心態,自己去努力掙錢買更好的房子。親情關係既然無法割捨,那就遠離,其他兄弟姐妹照顧的好,也不忘父母偏心他們一場。如果他們禽獸不如,以後也不給父母養老。老人在關鍵時候幡然醒悟,還是要原諒的,誰讓你們有割捨不斷的親情呢?但如果你非要追回所謂的權益,弄的雞犬不寧,那我只能說,父母不給你看來是由原因的,也許他們做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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