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個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力和關係?

戰歷浩


首先大家要分清“權利”和“權力”的區別,擁有權力的只能是國家公權力機關,是公法調整的範疇,律師沒有任何權力。而權利是指私法領域的概念,律師在一個訴訟案件中作為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律師所行使的權利是當事人賦予的。法治社會的發展,律師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請各位擺正對律師這個行業的看法,畢竟各行各業什麼人都有,但不能因為某一個人,某件事,而去詆譭整個行業。

其次,現在都是審判公開,裁判文書上網,所謂的關係戶也已經沒有那麼吃香,一切都是靠專業水平,我們作為律師也只會以專業技能為自身名片,當然如果你遇到了替你打包票,說保證會怎麼樣的律師,希望你拒而遠之,否則後果也是你貪心所致。


楊橋律師


律師只不過是眾多社會職業的其中一個,但它是屬於專業人士,白領階層,而且是需要有高學歷的專業知識才能獲得考試資格,考試通過後,再由司法部門頒發執業資格證書,方可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所以,律師的社會地位又比一般的白領階層要高些。但律師並不是公務員,更不屬於官員幹部,所以並不具備擁有公權的資格,也是就是說,律師沒有執法權,那就更談不上有大的權力了。但律師的各方面關係還是挺多,尤其在中國內地,要想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必須要有強大的人際關係網,我有朋友也從事律師工作,與其他人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他們的關係都非常廣,涉及社會上方方面面的關係,特別是公檢法單位尤為重要。


用戶歷史


律師事務所實行合夥人制,律師工作的專業性比較強。

好的律師工作量相當大,我認識的律師有一出法院遭到對方當事人毆打,甚至於自己當事人毆打。

不接觸這方面的一些人不明白其中流程,會埋怨律師不出力,其實他自以為該說的恰是些不利於自己的話。

司法從業人員中公檢法後是律師,地位最低。其實他們的作用是監督公檢法機關依法行事。

但沒有行政職權,只能憑專業技能上與法官與公檢法各環節上公職人員博弈,按當下中國司法環境可想而知,夾縫中求生存罷了。

當然做長久做大了,業務技能人品高下就看出來了。


讓魚兒飛起來


首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辦?

律師是社會的法律工作者,是國家司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師在訴訟中的代理訴權與法官的審判權、檢察官的公訴和法律監督權、公安的偵查權、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權,構成國家司法體系。在訴訟中起到還原事實真像,辨明是否,以確保法院公平裁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促進國家法治公平正義。

因此,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律師的權力,是基於當事人的授權,律師權力有多大,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調查取證,查閱卷宗,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向相關執法機關提出維護當事人權蓋的意見。二是要看當事人授權的範圍多,如,在受權委把書上註明,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代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

第二個問題,律師的關係如何?關係是靠個人去構建,人品好關係就好麻。


清風拂夢


一個律師在社會上有多大的權力和關係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談談個人的想法,在案件中律師的權力是國家法律符予的一種權利,在雙方案件的辯護中所執行的權利,那麼權力和關係在廉政·公正·正直的法官中是不需要有關係存在的,因為你行賄不起作用。若是在貪贓枉法的法官中,那麼這個“關係”就起到很大的作用,剛才有些網民也陳述過,他/她們都講得很好,那麼在今天這個魚龍混雜的律師行業,有些律師起了歪腦筋,在職業扮演撈金人中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巧言令色,威脅恐嚇商戶甚至為職業老賴做狡猾辯護,喪盡做人的良知,是行業的敗類,為律師行業蒙恥!!!

當然,在中國律師行業也出現很多優秀的律師,他/她品行端正,崇高的職業道德為世人稱讚。

可以說是律師行業的楷模。

例如呼格案,聶樹斌案,還有浙江叔侄冤案,……等等。

這些律師不報酬勞,甚至微薄的酬勞,只為正義公正閃亮的品格值得世人稱讚,他/她們不是在為職位而謀生,而是在為公道正義而救人,我想如果我們的國家再出現更多這樣的律師,那麼是老百姓之福,國家的法制社會建設離不開這批擁有崇高品格的優秀律師隊伍,正氣長存,浩然之氣。


弘農縣尉


律師相對於普通人來說他的權利,第一可以當代理人給別人打官司,第二可以到公檢法等部門查閱複製卷宗,3,律師的辯護言論不違法不受法律追究,4,律師的調查取證可以當證據使用,第五,可以到企業等調查取證,第六進公檢法可以帶通訊設備,不用接收檢查。可以直接參加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的考試等等


農機配件


我們應該啟敬律師,他們是法律法規的維護者,也是執行者,他們承擔著公正的天使,我們應該向這個行業的人致敬!


Skr1


如果把律師的"關係”理解為社會關係,理解為民眾與公權取系的紐帶的話,律師的權力與關係因社會的法治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因法系不同而不同,展開來說很複雜。原則上說,在法治制度完善的國家的社會環境裡,律師與權力搭不上關係,律師與當事人是僱傭合作關係,與司法當局則通常是監督與被監督的對立關係。在個別案例中會有以理清事實真相為目的的合作關係,此種情況甚少。對於法治程度高,法治制度完善的西方民主法治沒有直觀認識,小有認知也只停留在書本理論上,不便妄言。只能對中國的法律常識作一些淺層次的愚識;中國做為法治國家充其量不過是個青少年,不客氣了,就是個新生兒。經官方表示要建設法治社會是在什麼時侯,大家當然清楚。在此之前我國的社會是"人制與法制並存"的社會,其實這是一種託辭。"人制"與"法治"是對立的概念,是有此無彼的概念,是油與水的不可糅合的關係。把二者硬是"並存",絕對不妥。在人治與法治並存的環境下,人治必勝,也就是"權必大於法"。甚至為了協同"懲惡",公安、檢察、法院三方原本應為各自獨立,互相監督的對立關係變為了以公安牽頭為主的協作關係。於是,對於訴辯雙方決定勝負的不是證據和事實,而是誰掌握司法裁量權?當然是公、檢、法機關。此時的律師形同虛設,連稻田裡的稻草人都不如,何來的權力?關係更無從談起。然而且慢!既然權力在人而不在法,那麼人是可以攻克的,法律制度則不可以。於是律師的關係概念來了,權力也就跟著來了。因此,在中國;律師的社會關係至為重要,甚至律師可以不懂法條,但不能沒有社會關係。總之,一名中國的好的律師既要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又要有龐大的社會關係網。只有有效的社會關係網而沒有堅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則為下乘。一個法學博士沒有社會關係就不入流了。所幸;十九大以後,我們堅定了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且正在大強度的付諸實施。一個比肩於世界發達國家的法治環境正在向我們走來,我們值得期待,我們可以期待。


抱朴翁a


律師就是社會眾多職業中一種,和其他職業一樣,誠信執業第一,良好社會關係和認知度也是建立在良好的人品和執業素質之上的。現在的一些律師太多急功近利,所以造成律師的負面評價比較多。


執業律師劉


一個律師有什麼權力,最大是辯護權。但律師招多,什麼強詞奪理,顛倒黑白,無中生有,得推就推,能賴就賴,摳法律,大打檫邊球,招可多了。更有那原被告雙吃,不一而足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