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跳廣場舞發生事故,領舞者要不要負責任?

廣州番禺廣場鬼步舞隊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不要負責任。這是因為:

  1. 領舞者沒有從中取利。廣場舞有別於其他活動,不管是組織者,領舞者,教練員沒有任何人是通過跳舞收取費用,從中牟利的。不僅不能從中取利,而且還要負責教學新舞,保護器材,音響充電,器材維修等小的費用。還要操心勞神的組織參加比賽,購買演出服裝,與有關單位溝通交流等事情。

  2. 跳舞者都是自願參加的。每個參加跳廣場舞的人們,都是為了自己鍛鍊身體,愉悅心情,充實生活主動參加到舞蹈隊伍中來的。它對與舞蹈隊裡的規則安排都是非常明白也是完全同意的。沒有那一個領舞者對於大家有任何強迫要求的。
  3. 舞隊的管理是鬆散自由的。跳廣場舞的人們都是自由的。願意來就來,願意走就走,願意跳就跳,不願意跳就不跳。既可以天天來,也可以連續幾天不來,甚至隨時都可以退出舞蹈活動。這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具體情況和喜好。除了廣場舞的活動是這樣,其他的恐怕就沒有這麼自由了。

作為一個團隊的領舞者,誰都不願意發生什麼意外事情。但是,誰也不能保證就不會發生事故。就是國家機關,軍隊學校,管理制度那麼嚴格,也不能完全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即使領舞者組織者對於發生的意外事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真的出現了,也要及時進行必要的處置。包括及時救治,通知家屬,及時報警,妥善處理,把危險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盡到一個普通公民應該做到的義務。即使不是自己舞蹈隊的成員,是一般的觀眾,也是應該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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