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訊,以在村中修路為名,偷挖山石近6000立方米,近日,三中院二審審結了許永生、李明臣非法採礦一案。兩人因犯非法採礦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5年,密雲區太師屯鎮龍潭溝村的王四溝山場被北京山水如畫種植發展有限公司租賃下來,該公司的法人是許永生。許永生聲稱要將這片區域改造成民俗旅遊區,需要修建一條道路,於是在當年3月,他組織機械開始在山路上施工。由於通往村外的道路需要經過李明臣租賃的烏龍峪山場,兩人便達成合作。在修路的同時,施工隊還開挖了大量的山石。
密雲國土局執法隊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在自己承包的山場內平平小路,且沒有開山挖石頭,便不需處理,如果開山挖石就要按非法採礦處理。另外,只要是修路行為都需要報批,但許永生二人並未取得審批手續。
經鑑定,涉案道路經過的王四溝、烏龍峪兩片山體共被非法開採花崗岩礦石5800餘立方米,剝採破壞山體體積近3萬立方米,涉案花崗岩價值達17萬餘元。
到案後,許永生稱開採到的山石都是施工過程中為平整道路挖出來的,他們沒有特意去開採山石。挖出的近四千方山石中,有一千多方用於平整道路,剩餘的石頭均由李明臣處理。
經審理,密雲法院認定被告人許永生、李明臣均構成非法採礦罪,二人均獲刑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一審宣判後,二人提起上訴。三中院經審理裁定維持原判。
閱讀更多 北晚新視覺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