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運城 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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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 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精神,本著服務大局、保障大局、精準施策、統籌部署的原則,3月3日,運城市應急管理局印發了《關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的通知》,積極改進審批方式,確保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健康,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

通知指出,疫情期間,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批發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結束。疫情結束後及時按程序進行申報。

通知要求,建設項目已按程序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企業採取網上申報,紙質資料郵寄的方式申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企業所提交文件、資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許可,許可證以郵寄方式發放。建設項目試生產(基建)到期尚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試生產(基建)期限順延。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確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導幫助證件到期和試生產(基建)到期自動順延企業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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