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 難以置信:清朝的八旗兵曾經窮到賣兒賣女

上期文章,我們談到了綠營兵的軍餉只能養乞丐,本文我們來說說八旗的軍餉。


作為很多人眼中清朝的特權階層,“旗人”的普遍形象是提籠架鳥、紙醉金迷,而往往忽略了,任何一個政治集團都存在內部的分層,上層貴族由於擁有諸多政治、經濟特權可以有效變現,而八旗的底層民眾,其實在大清朝的祖宗之法的約束下,恰恰是日漸貧困化的,而八旗軍的最終消亡,根子也在這個,而非上層的腐敗。

難以置信:清朝的八旗兵曾經窮到賣兒賣女

晚清名臣曾國藩在《議汰兵疏》中寫道:

八旗勁旅亙古無敵,然其額數常不過二十五萬。

有些人關注的是“亙古無敵”,有些人關注的是數字,不過二十五萬並不是整個清代固定的編制,而且不同時代,八旗的部隊編制也不一樣,比如乾隆朝的八旗總數是20.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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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道光、咸豐年間的八旗兵數據可以看上表,大體上是27.5萬左右。

乾隆中期的20.5萬八旗兵中又包括10990名養育兵,之後的27萬八旗兵中又包含了大批的養育兵,比如八旗驍騎營80441人中就包含養育兵26872人。

所謂養育兵,其實就是八旗中的“低保戶”,其設立的原因就是,早在雍正初年:

閒散宗室,以無錢糧,至有窘迫不能養其妻子。

因為清代八旗“戶口”不允許從事從軍之外的其他生計職業,所以,如果家中壯丁沒有被補入軍中,其家庭生計會非常得艱難,而隨著清朝統治延續近百年,原本兵額和八旗家庭的匹配被不斷突破,八旗生計問題浮出了水面,比如到乾隆朝,漢軍人口爆發增長,遠遠高於滿洲、蒙古旗人的增長。

另一方面,旗人生計中原本應占據一定成分的“旗地”大量被賣給民戶,到乾隆朝甚至達到了“十之六七”。

清朝的解決方案是,一方面將大批漢軍旗人“出旗為民”給滿洲,甚至索倫人騰編制,另一方面採取官贖旗地的措施,在這之前針對旗人債務還有集中發銀償還的舉措,當然以上這些都可謂治標之策,真正能夠稱為制度安排的,就是“養育兵”制度的建立。

從剛才的數據可知,乾隆中期的養育兵只佔總兵額的1/20左右,而到了嘉慶朝,這個比例,京旗精銳已經達到了1/3,這種情況意味著,至少京師的“禁旅八旗”,在清朝中晚期,已經由居中馭外的精銳中央軍組織,退化成為了核心政治集團的“社會保障”組織。

而就待遇本身而言,八旗其實遠超綠營。

就士兵待遇來看,禁旅八旗馬兵月餉3兩,綠營馬兵月餉2兩,八旗步兵一年所收的“月米”共12石,綠營兵丁僅3.6石,八旗馬兵則達到23石,此外,八旗還有計丁授田和兵丁名糧之類的額外收入,綠營兵完全沒有。

戰時待遇上,只有出征口糧八旗與綠營一樣,其餘標準均為八旗超過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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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這些,還有賞格、撫卹銀、紅白事例銀、官兵孀婦待遇、官兵休致待遇等等,八旗都比綠營強得多,甚至達到1倍以上。

對此,雍正皇帝有一個集中解釋:

朕君臨天下,一視同仁,惟期事事公平,不肯稍有偏向,如滿洲駐防兵丁其所得錢糧馬乾等項,較綠旗兵丁為多,此非厚待旗人也,蓋綠旗兵丁系土著之人,經營度日,稍覺容易,滿洲兵丁於錢糧之外,無所資籍,故特加恩惠以養贍之。

翻譯過來就是綠營兵還能在當兵之外乾點別的營生,而滿洲兵丁則根本不允許幹別的工作,所以要給予厚養。

問題是,這個邏輯本身就是錯誤的,軍人就是軍人,怎麼能夠默認他們可以“做買賣”、“經營度日”?那還是兵嗎?

難以置信:清朝的八旗兵曾經窮到賣兒賣女

事實上,清朝這種所謂的“厚養”在王朝面臨財政危機時進入了真正的惡性循環。

1853年,清朝取消了恩賞八旗兵的一個月錢糧,10年後的1863年,更規定八旗驍騎校以下只發六成餉,養育兵只發七成餉,同時還規定其中 三成發制錢,銀錢兌換上又刮一道油水。

直到1885年京師八旗才恢復了全餉,而地方駐防八旗一直到大清滅亡都只領不到七成糧餉,而且越往後,這種扣發和欠餉越嚴重,到了20世紀初,東北八旗甚至只能發到不到四成錢糧。

事實上,鴉片戰爭時,八旗兵還只是“生計倍形竭蹶”,也就是生計艱難。到了光緒年間,反覆剋扣後的八旗大兵,又沒有湘軍、淮軍、綠營之類的種種非法收入,已經進入了崩潰區間,錢糧只勉強夠夫婦二人的生存需要,子女一多就要貧困不堪。

據當時日本人的記錄,八旗旗人飢寒貧窮者佔十之七八,不少八旗兵丁將家中“所有物件變賣餬口”,“衣敝履穿,形同乞丐”,據《清實錄》記載,有的八旗兵無傢什可賣,只能“男婦赴鄉乞食,死者甚多”(同治二年)。


事實上,一個八旗士兵和綠營士兵在光緒年間的法定收入(5.4-12.6兩),都趕不上當時一個佃農的耕種收入(15-30兩),統治階級?打仗?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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