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全國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獲評“2017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媒體關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電視臺、北京市法院與新京報舉辦的兩場案件評選活動中,

北京四中院審理的“全國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從20個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候選案件中脫穎而出,在資深專家及數十萬網友的投票支持下,分別獲評“2017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媒體關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全市法院僅北京四中院一家在兩場評選中均榜上有名,集中展現了北京四中院作為審理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探索公益訴訟案件裁判方法、踐行綠色司法等方面做出的有力示範與不懈努力。

案件回顧

2016年4月,劉詩昆幼兒園鋪設的塑膠跑道,被發現散發刺激性氣味。

公益組織中國綠髮會向法院起訴,請求幼兒園拆除塑膠跑道、對汙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據悉,這是因“毒跑道”事件引發的全國首例校園環境公益訴訟案。

該案通過調解結案,幼兒園在拆除跑道的同時,捐出10萬救助基金保護生態環境。案件承辦法官介紹,審理該案期間,法院向社會公告30天,徵集與“毒跑道”有關的知情者和受害者。

此外,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向教育主管部門與環保部門發函告知,案件中遇到的環境汙染問題及危害。此後環保部門表示,已叫停全市大中小學及幼兒園在建的塑膠跑道。

全國首例“毒跑道”公益訴訟案獲評“2017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媒體關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幼兒園跑道異味 公益組織起訴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劉詩昆幼兒園鋪設塑膠跑道。投入使用後,塑膠跑道散發刺激性氣味。

“部分家長找到中國綠髮會投訴,提供了孩子身體不適甚至流鼻血的一些症狀”。北京四中院主審法官馬軍介紹,綠髮會以“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北京市四中院起訴,請求劉詩昆幼兒園承擔拆除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汙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2016年7月21日,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詩昆幼兒園承認確實鋪設了塑膠跑道,在出現問題後於2016年6月就動工拆除。並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彌補造成的損害。

雙方均有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承辦法官多次從中調解。這一過程中,幼兒園主動拆除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雙方還推動劉詩昆幼兒園集團公司下屬其他幼兒園拆除塑膠跑道,並已實際執行。

2017年2月24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內容為:北京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拆除該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劉詩昆幼兒園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4月10日,北京四中院法院向雙方出具正式的調解書。

法院公告30天徵集社會意見

環境公益訴訟複雜類型新,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諸多“難點”。

“環境公益訴訟的調查取證比較困難。”主審法官馬軍介紹,我們所處的室外環境隨著天氣千變萬化,形成大氣環境汙染時,可能隨著風雨天氣變化很快消散。

此外,當時國家沒有相應的兒童跑道標準,“同樣的塑膠跑道,成人可能沒有反應,但兒童個子矮,很有可能對塑膠地面產生不適。”

如何判斷塑膠跑道有沒有構成汙染環境?如何及時保護未成年人身健康、恢復校園生態環境?馬軍說,這是審理案件中面臨的最大兩個難題。

“大部分公益訴訟要走鑑定程序,過程漫長,經過一審甚至二審,少說要一兩年,但這個案件中家長都很著急,在鑑定結論出現前,我們怎麼能先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

法庭決定馬上啟動調解程序,同時向全社會公告30天:“誰願意參與這個訴訟?誰還有證據?”馬軍說,公益訴訟外並不“涉利”,而是維護全社會公眾在某方面的權益,所以北京四中院在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時,也向全社會發出“徵集令”。

推動全市“禁塑”進程

除徵集社會意見,在案件受理次日,北京四中院向北京市環保局等多部門,就案件受理情況發送告知書。“我們將審理中遇到的問題告知有關部門,希望推動諸如跑道標準、建設等方面的問題解決。”馬軍說。

案件很快得到了推動。首先,幼兒園方面表示高度配合,“不僅拆除涉案一家幼兒園的跑道,將全國下屬8家幼兒園的塑膠跑道均作了拆除,同時替換了草坪。”

環保部門也作出回函,通報在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重視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排查整改停止使用存在問題塑膠跑道。推動塑膠操場建設標準的制定。

“在調解過程中,我們也認為被告除恢復生態環境外,還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近似是對破壞行為的懲罰。”馬軍說,幼兒園決定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捐助10萬元。

“有時候,單純地判決賠償不能實現公益訴訟目的。”馬軍表示,公益訴訟是讓被告主動履行責任、恢復生態環境,讓全社會對事件引起重視,讓汙染環境的單位或者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首例毒跑道環境訴訟案中,我認為,公益訴訟的目的實現了”。

專家點評

天津大學法學院卓越教授 楊立新:

“毒跑道”公益訴訟案經過法官調解完滿結案,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也是一個比較成功的公益訴訟案件。

本案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認為被告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在園內鋪設汙染環境的跑道,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因此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拆除該幼兒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汙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這樣的訴訟請求完全符合公益訴訟的法律規定,體現了原告對社會公益的伸張。案件調解後,還影響到了其他相關單位,也都拆除了類似的設施。可見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是有很大的影響的。

在對這件公益訴訟案件的處理結果予以肯定之外,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思考。建議中華救助基金收到這些捐助之後,應當用於改善被告幼兒園的大氣和土壤環境,避免孩子們繼續受到損害;同時,也要對該幼兒園的孩子們的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公益組織用這樣的方法處理捐助的善款,就更有意義了,這個判決的價值也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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