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銳評|不要把好端端的行善異化成作惡

銳評|不要把好端端的行善異化成作惡

銳評|不要把好端端的行善異化成作惡

王鳳雅與母親的照片。(網絡/圖

全文共1707字,閱讀大約5.0分鐘。

日前,“王鳳雅事件”迎來反轉。

河南省太康縣警方及水滴籌平臺等多方介入後的調查結果為:小鳳雅之母楊美琴通過水滴籌等平臺籌集的善款合計3.8萬元,並非一些志願者所指15萬元,結餘1301元已由小鳳雅爺爺轉捐出去;小鳳雅弟弟赴京治療和複查兔唇的費用系李亞鵬、王菲發起的嫣然天使基金承擔,沒要家屬掏半文錢。一些志願者指摘的楊美琴詐捐——重男輕女挪用善款治弟弟,對小鳳雅消極治療放任死亡的情況,壓根子虛烏有,並不存在。

反轉不奇怪。第一,虎毒且不食子,身為人母放任女兒死亡的概率有多大?整件事情這不顯得很蹊蹺嗎?第二,家屬剛遭遇喪女之痛,加以痛詆合適嗎?是否面臨倫理困境?第三,指斥詐捐、挪用善款,難道不是一項嚴重的道德指控嗎?第四,更有微信公眾號作者措辭犀利,直斥楊美琴故意殺人,難道這不是一項極其嚴厲的指控嗎?但凡心有敬畏,對這四點中的任何一點存有疑慮,相信任何一個思維健全的志願者,或者愛心人士,都該秉持相當審慎的態度。

質疑詐捐並非不可以;但是,需有一個“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過程,得拿事實,拿證據說話。可這些志願者、“愛心人士”,卻是滿腦子的想當然,光憑臆測就發起“倒楊風潮”,血口噴人。知名的微信公眾號衝鋒在前;一眾網友跟風在後,局面遂一發而不可收拾。而最終,就是被冰冷的反轉打臉。這又何異於在小鳳雅家屬血淋淋的傷口上撒了一把鹽?這些志願者、“愛心人士”及起鬨網友的思維判斷能力,以及道德素養、法律意識,真是令人堪憂。

而要追根溯源到家屬和志願者的產生裂痕之始,則源於一些志願者的哄騙。顧慮家屬不把小鳳雅送到大醫院醫治,這些志願者就哄騙家屬,說是北京的大醫院已經給聯繫好了,住院手續都辦好了,只差人過去。結果家屬把小鳳雅帶去北京後,卻發現這些志願者開的是空頭支票,連掛個號都難,也就不再信任。

志願者想幫小鳳雅,初衷固然不錯;但又怎能行事不擇手段?小鳳雅離京後,受制於經濟因素、醫生病情診斷等多種因素,就給留在太康縣基層醫療機構進行保守治療,志願者再想勸說把小鳳雅送去京滬大醫院,家屬自然會覺得上過一次當不想再上第二次,不願意讓小鳳雅受折騰,雙方由此就不歡而散,裂痕擴大,誤解加深……

家屬受制於經濟窘迫伸手向社會求助,並不意味就低人一等。其人格尊嚴必須予以尊重。一些志願者雖出於助人目的,但又怎能失卻平等待人、開誠佈公之心,而打著慈善的旗號,站到一個道德的制高點上,就高高在上,忘乎所以,為所欲為?這隻能說是一種霸凌行為。包括一些“愛心大V”無憑無據就指人詐捐,發起“倒楊風潮”,同樣當作如是觀。這隻能讓行善,異化為作惡。

由個人求助引發的一地雞毛風波,近年屢有發生。論詐捐或疑似詐捐,有廣西隆林縣“楊六斤事件”、深圳市“羅爾事件”、安徽利辛縣“狗咬人詐捐事件”之類;而這回,則又相反,趨另一極端:一眾志願者、“愛心人士”,把沒詐捐的,誣成詐捐的,在經歷喪女之痛的家屬心頭插刀子。不是這邊做過了頭,就是那邊做過了頭。又如何避免這般行善異化為作惡事件的上演?

我國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才有公募資質;但並不限制個人自發求助的權利。

小鳳雅家屬通過水滴籌平臺等發起求助,愛心人士的贈與善款,權屬是歸於小鳳雅的。不過,由於求助有特定事由——為給小鳳雅治眼癌,善款就需要將約定用途,收支、使用、結餘情況向社會公佈,對捐贈者負責,接受公眾監督。

由於求助者本身是利害關聯方,而人性有善惡,光指望求助者自覺接受監督,未必靠得住。水滴籌等平臺固然設有善款可追溯機制,但要其調配人力資源全程跟進善款使用情況,恐怕也是力不從心的。所以,不妨嘗試建立這樣的機制:對於接收善款金額達一定標準的求助者,由水滴籌之類平臺,在助力其求助同時,聯繫(或招募)其所在地的專業性公益慈善組織,甚至民政部門,派專業人員跟進診療過程,既對善款使用起到監督、見證作用,同時也對求助者提供專業指導、幫助。

這樣,就可既有效避免詐捐事件的上演;同時規避由於信息不對稱、誤會等因素,志願者或“愛心人士”誤傷求助者,令求助者蒙受不白之冤的情況發生。

此外,一些志願者、“愛心人士”,確實也亟需提升自身道德修為和法律素養,做到尊重求助者,對求助者坦誠相待,做事有分寸,質疑有依據,以免把好端端的行善,給生生異化成作惡、造孽。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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