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了三四年“老賴”的兩名包工頭李甲、李乙,支付了受傷勞動者田某的醫藥費。這是為啥?
2014年,田某受僱於李甲、李乙成立的建築隊。施工過程中,因立杆折斷,田某從架子上摔下受傷。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田某的傷情為九級傷殘。後來,田某與李甲、李乙因為醫療費、護理費等產生糾紛。正定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李甲、李乙在判決生效後5日內賠償原告田某誤工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共計4.2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李甲、李乙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2月8日,田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正定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傳票等法律文書,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費令。同時,執行人員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證券、車輛等財產情況,以及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情況,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多次傳喚被執行人李甲、李乙,他們二人均拒不到庭。
4月27日,執行法官與申請人溝通反饋財產查詢情況,並請其打聽被執行人住處,法院擬對其採取拘留措施。近日,申請人打電話稱發現了被執行人行蹤,要求實施拘留。第二天5時,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居住地實施了拘傳。
執行人員將李甲、李乙拘傳至執行局,二被執行人態度強硬地稱,他們沒有財產,無法履行判決。執行法官耐心釋明法律,並說明如果拒不履行判決,將依法採取拘留措施,如果涉嫌犯罪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二被執行人看到“抵賴”無望,在送看守所前表示願意和解。
在執行人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經過反覆磋商,最終達成“每個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2萬元,即本案共給付4萬元結案”的和解協議。當日,二被執行人將執行款付給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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