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嚴防“小微權力” 在基層橫行

近日,省紀委通報了10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有8起案例是村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雁過拔毛”,甚至連群眾的保命錢、救命錢都不放過,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侵蝕了黨的執政根基,必須嚴厲查處,讓“小微權力”在基層不敢橫行、不能任性。

村幹部的權力雖小,然一旦濫用,卻危害極大。省紀委的通報中,有貪汙侵佔工傷賠償金、扶貧項目補助資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等等。老百姓對身邊發生的這些“蠅貪”“蟻貪”等腐敗行為深惡痛絕,對一些村幹部身上的不良作風反映非常強烈。

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大了民生領域的投入,撥付基層的資金種類多、數額大。然而,資金下撥後,卻成了少數基層幹部眼中的“唐僧肉”,一些村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侵佔剋扣,“吃一點、拿一點、親朋好友分一點”,造成惠民資金跑冒滴漏、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吃拿卡要等問題嚴重。在城市化的推進和農村土地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背景下,雖然村幹部的職位未變,權力也未變,但村幹部的權力在“含金量”上有了天壤之別。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監督的力量和方式卻沒有太多改變,膨脹的“小微權力”在缺乏監督的空間裡逐漸產生了異變。

如何有效防止村幹部權力的任性?在這方面,部分地方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如河南省輝縣對村級“小微權力”列出明細清單,要求清單之外無權力。在清單面前,村幹部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一目瞭然。再如廣東省南海市,村官只管基層自治和公共服務,對集體經濟則引入“職業經理人”管理,權力的分設有效遏制了村幹部權力的肆意妄為。

權力不論大小,都不可為所欲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對於紀檢監察機關來說,就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幹部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解決民生項目“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讓民心工程真正成為暖心工程,為鄉村振興提供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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