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非穗籍車輛開四停四”顯“小家子氣”

6月1日晚,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佈《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規定,自7月1日開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6月2日澎湃新聞網)

廣州對外地車輛實行“開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表面上看起來可以減輕廣州的交通壓力,實際上與這個城市的開放理念,與廣州的城市大格局相悖。廣州是改革開放最早的前沿城市之一,“包容會通”應該是廣州最起碼城市經營理念。“開四停四”顯得廣州不夠大度,不夠大氣,有點“小家子氣”。

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車輛的增多是必然趨勢。車輛的增加既是好事,也是壞事。好事是可以增加人員的交往和貨物的流通,壞事是可能給城市交通和環境造成壓力。廣州以外地車輛增多,造成交通堵塞為由,要求對外地車輛限行,實際上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擁堵問題,反而會影響廣州與外地的交流,更是對外地人的一種歧視。

在中國的大地上,某一城市對外地車輛“限行”不僅與城市的大開放、大融合背道而馳,也有違我國的相關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制定什麼法規、條例、措施,都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對進入廣州的車輛進行限制,表面上是為了減輕本市交通的壓力,讓本市的車輛行駛更方便、更通暢。實際上,外地車輛一旦被限行,等於把外地車拒之於門外,外地人還沒進入廣州就對廣州產生了不好的印象。另外,外地很多人原本在廣州經商辦企業,車輛被限行後,讓外地人在廣州做生意不方便了,必然減少與廣州人打交道、做生意的積極性。不利於廣州的人文交往與經濟發展。

“開四停四”是防止交通堵塞的一個辦法,但是,不能只對外地車輛限行,應該內外一致,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要一視同仁,同樣實行“開四停四”或高峰時間限行等,那才是廣州作為國際大都市應有的氣度。如果連這點最起碼的公平都做不到,這樣的國際性大都市還有什麼胸襟呢?試想,如果每個城市都只為自己著想,那麼,發展下去將是每個城市都“限外”,相互之間都“互不往來”,那這個社會將成何體統。所以,如果要實行車輛限行,則應當統一規範,公平公正公開執行。

治理城市交通堵塞不是“限外”就能解決的,畢竟來廣州的外地車輛只佔很小的比例。治堵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如:發展公共交通、建設軌道交通、建設BRT、鼓勵自行車出行,完善各種交通工具在樞紐站的接駁等等。每一項的改善都可以使一個地區、一條街道在高峰時段的行車速度得到提高。另外,道路需要進行進一步疏通,在不影響市民居住、運動的情況下擴展交通道路;建立、規範更多的停車場所,不要讓機動車成為隨意在道路上停放的“路障”。總之,廣州應該以大氣度、大智慧、大胸襟去處理好交通擁堵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