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為分執行款虛假訴訟 圖謀不成反受處罰

浙江檢察網泰順訊 近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張某某和毛某某以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據悉,這也是該院首例虛假訴訟罪案件。

張某某,泰順人,是湖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5年期間,他以本人和公司名義向李某某、吳某某等人借款百餘萬元。借款到期後,張某某遲遲未歸還借款。李某某等債權人無奈,便陸續將張某某訴到法院。隨後,張某某名下部分財產被法院查封拍賣。

張某某為了從被拍賣的財產中分得部分錢款,便聯繫毛某某,要求毛某某以借款標的400萬元為由對其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泰順縣法院依法組織雙方就還款事宜進行調解並送達調解書。隨後,毛某某依據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之一李某某到法院瞭解相關案情的時候,無意中知曉了這件事。李某某認為這是一個圈套,因為他恰巧也認識毛某某,毛某某本人並沒有如此鉅額的存款能夠出借。認定這就是真相之後,李某某便立馬前往泰順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進行舉報,說自己懷疑張某某為躲避債務,串通毛某某進行虛假訴訟。

泰順縣檢察院立即調取了該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證據材料。經過細緻地審查,檢察官發現兩人的資金往來非常頻繁,該起民事訴訟的400萬元標的款的出入記錄也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該筆400萬元在同一天內由張某某的妻子何某某賬戶領出後,陸續通過其親戚和毛某某的賬戶,最後進入張某某的公司賬戶。檢察官再通過對借條、借款金額、應訴情況等細節的審查,判斷這筆400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有重大虛假訴訟嫌疑,於是立即將所掌握的線索證據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這確實是一場虛假訴訟案件。毛某某是張某某的親戚,張某某為了從拍賣款中分得部分執行款,便請毛某某幫忙,冒充債權人,跟張某某一起實施了這起虛假訴訟案。

公訴部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張某某除了虛假訴訟的行為外,還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張某某在被各債權人起訴且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後,其通過他人賬戶獲取了一筆公司轉讓款。但張某某並未將該錢款用於履行法院的裁判內容,而是用於個人開支。

5月29日,張某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毛某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泰順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