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高中同學,我們自由戀愛,婚後感情非常好,十年間我們共生育了兩個兒子。
天有不測風雲,老公三年前突感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竟是肝癌後期,儘管為他看病花光了我所有的積蓄,儘管我肝腸寸斷,老公還是在三個月後離我而去。
看著年幼的兩個兒子,我強打精神繼續努力上班。半年後,妹妹和母親不忍看我太辛苦,都勸我改嫁,人死不能復生,而我才剛剛三十出頭,但為了不辜負老公對我的深情,我發誓不到三年決不改嫁。
轉眼三年過去,經朋友介紹了一個同樣傷妻的男人,他帶了一兒一女。我倆同病相憐,但考慮到生活的壓力,他只同意我帶一個兒子,經過商量,我打算把十二歲的大兒子帶在身邊,把七歲的小兒子留給婆婆照應,每月按時看望,付給孩子一定的生活費。
當我把打算跟婆婆說了後,沒想到她當場翻臉,說要再嫁,就把兩個孩子都帶走,想帶一個留一個門都沒有。孩子以後上學、定親、結婚等一系列的事她和公公都負擔不起。再說了,既然大兒子不在了,她就權當今生只生養了一個兒子。
聽她這樣說,雖然很絕情,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她有她的苦衷,一個男孩將來的負擔是不小,可我要帶兩個兒子改嫁,也實在是太難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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