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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關於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河道劃界成果的公告

(二○一八年 第3號)

金溝河郊野段始於城區南郊,自京藏高速公路跨金溝河橋開始,流經王峴鎮東星村吊地溝,強灣鄉強灣村和白崖子村,至水川鎮金鋒村匯入黃河,全長23公里,是白銀城區的主要行洪及排汙溝道,長期以來,沿岸群眾圍墾佔用、亂挖濫採、傾倒垃圾現象普遍,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加劇水環境惡化趨勢。

為進一步明確河道管理保護範圍,明晰河道管理職責,保障河道工程的順利實施和正常維護,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辦國辦《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國土資源部等七部委《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水利部《關於開展河湖管理範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甘肅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河道劃界成果已經區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人水和諧,既要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河道合理開發的需求,又要滿足維護河道行洪及水生態安全的基本需求。

(二)堅持統籌兼顧,實行保護優先,處理好利用與保護的關係、當前和長遠的關係、水利和其他行業的關係。

(三)堅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河道管理保護法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涉河建設項目與活動的審批,規範河道開發利用行為。

二、劃界範圍

本次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劃界範圍北起王峴鎮吊地溝京藏高速公路跨金溝河橋(白銀市汙水處理廠北側)、南至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口(白榆公路王峴鎮三合村路口)下游1km,總長度6.414km。根據甘肅省測繪局1980年版萬分之一地形圖,該段河道行洪寬度在46~82m之間,現河道行洪寬度僅為10~30m。

三、劃界內容

根據《甘肅省水利工程土地劃界標準》(DB62/446-1995),本次劃界內容包括河道管理範圍和河道保護範圍。

(一)管理範圍:指水利工程設施本身建設佔地,以及有關生產、維護、管理和觀測設施佔地範圍。

依法劃定的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圍墾河道,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和岸線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要求。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二)保護範圍:指為確保水利工程在設計條件下安全運行和正常維護需要而劃定的範圍,河道保護範圍內不允許單位和個人開展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

依法劃定的河道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爆破、打井、採石、採砂、取土、建房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確因國家建設需要興建工程設施或者其他建築物的,應當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四、劃界方法

根據《甘肅省水利工程土地劃界標準》(DB62/446-1995)4.1款規定:無堤防的河道,管理範圍按照設計洪水位線為基準確定。《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及兩岸堤防、堤防背水面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本次河道劃界基本步驟為:確定設防洪標準→防洪斷面設計(確定河道寬度)→確定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參數→劃定河道管理範圍寬度和河道保護範圍寬度。

五、劃界指標確定

(一)防洪標準

根據《堤防工程設計規範》(GB50286-2013)3.1款規定:堤防或護岸工程防洪標準應按國家現行《防洪標準》(GB50201)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4.3款規定:保護人口小於20萬,保護耕地小於30萬畝,無中型以上工礦企業,防護等級為Ⅳ級,防洪標準為10~20年一遇洪水。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河道屬鄉村防護區,兩岸耕地約2萬畝,人口約4.5萬人,綜合考慮可按10年一遇洪水設防,防洪工程級別為5級。經洪水計算,結合該段河道地形地貌,行洪斷面設計為:

1.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上游(以北)段5.414km河道(0+000~5+414)底寬15m,平均上口寬45m。

2.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下游(以南)1km河道(5+414~6+414)底寬30m,平均上口寬65m。

(二)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指標

根據《甘肅省水利工程土地劃界標準》(DB62/446-1995)4.2款規定,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100平方公里以上的,管理範圍10~30m,保護範圍10~20m;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下的,管理範圍5~10m,保護範圍5~15m。金溝河流域面積73平方公里,西大溝流域面積510平方公里,綜合考慮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河道管理範圍取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斷面以外10m,保護範圍取管理範圍線以外10m。但金溝河(郊野段)右岸起始點至白銀市汙水處理廠段(0+000~0+552)受條件限制,河道管理範圍取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斷面以外5m,保護範圍取管理範圍線以外5m。

六、劃界成果

(一)管理範圍劃定

1.金溝河(郊野段)起始點至白銀市汙水處理廠段0.552km河道(0+000~0+552)管理範圍為60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斷面寬45m,右岸管理範圍5m,左岸管理範圍10m。

2.金溝河(郊野段)白銀市汙水處理廠南圍牆至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4.862km河道(0+552~5+414)管理範圍為65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斷面寬45m,右岸管理範圍10m,左岸管理範圍10m。

3.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至下游1km段河道(5+414~6+414)管理範圍為85m,其中10年一遇洪水行洪斷面寬65m,右岸管理範圍10m,左岸管理範圍10m。

(二)保護範圍劃定

1.金溝河(郊野段)起始點至白銀市汙水處理廠段0.552km河道(0+000~0+552)保護範圍為:右岸管理範圍線外5m,左岸管理範圍線以外10m。左、右岸保護範圍線間距75m。

2.金溝河(郊野段)白銀市汙水處理廠南圍牆至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4.862km河道(0+552~5+414)保護範圍:左、右岸管理範圍線外各10m,保護範圍線間距85m。

3.金溝河與西大溝交匯處至下游1km段河道(5+414~6+414)保護範圍:左、右岸管理範圍線外各10m,保護範圍線間距105m。

七、確權頒證

《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河道的管理範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水利工程土地劃界的有關標準劃定,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標誌。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當地國土、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定方案。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劃界後,依照有關規定,由國土部門確定劃界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向河道管理部門或相關單位頒發河道管理區土地使用證。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附件

金溝河郊野段(試驗段)河道管護範圍劃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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