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9大權力、6大義務!同樣,學生也有權利和義務。一起來看看學生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的權利
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係的重要主體之一,依法享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具體包括:
1.平等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其重要性來自教育對人的生存發展的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包括:一是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終身受教育的權利;三是特殊群體的受教育的權利。
2.享有教育資源權
受教育者有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
3.獲得物質幫助權
受教育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4.獲得公正評價權
受教育者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權,完成規定的學業或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5.申訴與訴訟權
受教育者有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學生的義務
學生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統一,在依法享有各項教育權利和公民權利的同時,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義務。在教育法律關係中,學生所應履行的義務有: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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