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們講了,生、滅是相對的。
那麼,我們同樣可以用這個偈子來解釋不滅的道理:
“已滅無有滅,未滅亦無滅,離已滅未滅,滅時亦無滅。”
我們明白了不生不滅的道理,就可以舉一反三,將其它的相對概念,統統破除了。
佛明確地告訴我們,凡是相對而有的,都是虛無飄渺、不真實的,都不要去追逐、執取,枉費精力。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佛教導我們大家迷途知返,回覆本來,歸家穩坐。我們只要能回頭,就不難證成大道。
然而,難免還有人執著在斷常、一異、來去上生疑。現在我們再簡略地解釋一下斷常、一異、來去的道理。
假如說一切常在,為什麼今人不見古人呢?足見是不常在了。
如果一切都斷滅,何以今人可吃古谷呢?現在人吃的穀米,是古人傳下來的種子,那麼,足證是不斷滅了。
“一”是一個,“異”是多個。不一不異,是說既不是一個,也不是多個。
“一”是相同之意,“異”是差別之意。“不一”者就是說世上無一物不是由“多”聚合成的。
以我們的身體而言,是由皮膚、肌肉、骨骼、神經、心、肝、肺、脾、胃、腎等等組合而成,足見不是“一”了。
因為五臟六腑各司其職,此部份不同彼部份,心是心,肝是肝,不是一個,各不相同,故身體為多個器官聚合而成。但若說是多個,又不對了。
因為身體是一個整體,多個器官聚合而成的是一個人,而不是多個人。這就是“不異”。
本體為一,有什麼差別呢?
因此,可說多為一,說一為多,一多無礙。
佛法就是這麼圓融透徹,誠非其它宗教可比,由此可見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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