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座農村自建房對有些人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然而有的人由於對相關規定不熟悉而造成損失。曾有人問刺楸,我是農村戶口,
可不可以在城市周邊的農村流轉一塊宅基地修自建房?
住在城市邊的農村,刺楸也覺得非常不錯
農村環境好,住在城市周邊的農村,一方面可在喧囂的環境中尋得一份難得的安寧,可種種蔬菜養養花(刺楸也羨慕這種生活);另一方面可擺脫購房或租房的經濟壓力,而市區周邊的農村則非常符合一部分人的需求。
“買”宅基地修自建房的想法有問題,是不合規不被允許的
首先,自建房審批手續辦不下來。即便是農村戶口,但如果沒有該村的戶口,即不屬於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不具申請土地建房的資格,連資格都不具備了,那申請自建房的其他條件也就不符合了。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根據這一條規定,村民把土地轉讓出來修自建房就不符合要求,就算雙方私下自願協商好了,因為手續辦不下來,修自建房的夢也就泡湯了。最後只有一個辦法了,那就是違建。
手續辦不下來,若未批先建,則雙方都面臨著風險
如果和村民協商好後未批先建,最後被發現或被舉報,面臨的將是罰款和拆除非法的自建房,刺楸覺得這樣的後果是非常不划算的。
以村民的名義建可能使對方失去宅基地使用資格
由於“一戶一宅”的規定,因為村民已有宅基地了,如果再去申請宅基地,也會因曾經轉讓宅基地的行為而申請不下來。
如果對方鐵了心要賣宅基地,那就只能把他唯一的宅基地流轉了,但他將面臨著失去再次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資格。
這也好理解,宅基地是批給村民建房的,如果村裡人都這樣學,那損害的將是整個村體集體的利益。
最後如果對方想修自建房時反悔,買方雖已建好自建房,但會變得非常被動的。
因為不是該村村民,不符合建房符合,所以和村民籤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協議。由於建房的人是外地人,得罪了也無所謂,所以對方很可能不會顧及在村裡的聲譽而撕毀協議。
就算對方不反悔,但城市邊的農村因離城市近,由於城市發展的需要而被徵收的可能性很大
由於城市發展規劃等原因,城市周邊的農村很可能被徵收,這時因有巨大的利益驅動,誰也不能保證對方不反悔。如果有一絲可能發生,反正刺楸心裡是不踏實的。
所以想在城市邊的農村流轉土地蓋自建房,既不合規,也不明智。
聚焦三農,關注刺楸。
刺楸,三農問答達人,三農作品創作者。以專注的精神致力於三農作品創作。關注我,給繼續前進的動力,謝謝。
閱讀更多 刺楸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