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記者從寧夏檢察院獲悉,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永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向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永忠,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忠利用其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局長,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還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中衛市黨工委副書記、中衛市委副書記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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