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什麼是重婚?重婚罪又是怎麼處罰的?

在刑法中,有重婚罪這個罪名,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重婚的認識不明確,容易將重婚、出軌、婚外情等行為混淆。

那麼重婚是什麼意思呢?重婚罪又是怎麼處罰的?今天為大家來講講這方面的知識。

什麼是重婚?重婚罪又是怎麼處罰的?

第一點: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

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有兩種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第二點:關於事實婚姻的認定

按照《婚姻法》上的定義,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

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

1、以夫妻名義;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

2、公開同居生活;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

3、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第三點、重婚罪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同居的界限。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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