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物業公司沒和業主籤合同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手機用戶54519388786


可能不合理,也可能合理,得分析情況。

理由如下

這裡說的是,小區業主,這個主體,和物業公司,這個客體,的法律關係。

先說,小區業主,這個概念可以理解為,一個業主,也可以理解為多個業主,還可以理解為所有業主。

其原則是,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業主們要以,業主委員會,來行使合法權力。

首先來看,不合理,的情形。

1.小區為新樓盤交房,也就是所說的一手房交房的時候,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已經註明,先期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哪家。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就是許可了這家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的物業管理。

這種情況,雖然業主沒有和物業管理公司直接簽訂合同,但是,業主已經認可了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身份。

那麼,業主不支付物業管理費就是,不合理。

2.當小區入住率達百分之八十後,依法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時,業主委員會,召集全體業主商議,決定與哪家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只要過半業主同意與某家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那麼業主委員會就可以合法地和這家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這時那些,當時在會議中不同意這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業主,以沒有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為由,不交物管費,或那些沒參加業主委員會的百分之二十少數業主,以自己沒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為由,不交物管費,都不合理。因為大多數人同意了,少數人服從多數原則。

3.開發商沒有為業主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也沒能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為小區引進物業管理公司。

這時業主以自己沒有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為由,不交物管費是,不合理的。因為管委會引進的物業管理公司是有合法地位的。

再說,合理的情況。

開發商沒有為業主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沒能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社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也沒有為小區引進物業管理公司。

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區內還存在一家物業管理公司,那麼它沒有合法身份,任何一位業主都都有權拒絕交物業管理費。

這時,業主以沒有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為由,不交物業管理費,是合理的。


Fuyue229


不可以,業主個人未與物業簽訂合同,不影響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費交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你們三方簽定的合同或協議裡已經明確約定,是從交付之日開始算的,有法律依據,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業費和公攤水電費按70%交納。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垃圾費全額交納,因為垃圾費不是物業公司收的,是環衛收的,他們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戶算。

3、因為你選擇的是有物業的小區,也就是說你在購房時就已經知道,你必須要和其他業主一起承擔小區公共維護所產生的費用。

拓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因此,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建議依法成立業委會有效制衡物業權利,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微言解讀


這個問題分幾種情況,

第一,房改後原管理部門棄管,有物業要接收的,需爭得百分之七十業主同意,達到了這個數量的同意,他們就接手並從接管日算起收費,少數不同意的,就被計為欠費,

第二,住房有物業管理,也有交物業費的,他不管你是否籤合同,服務好壞另論,都計為欠費,

現在務業收費和服務質量是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業主維權難也是實際現狀,如你所講沒簽合同或出現只收費差服務的情況,一定要找主管單位申訴,並留有充份有理有利的證椐,防被起訴討要,

即便這樣,在產權人沒改變的時候,還是能做到拒交物業費,但是一旦賣房,更名過戶查底是欠費,你可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買方也要核對水電汽費等所有帳目的,你有天大的理也無可奈何了。

以上所述本人都是經過了的,談不上對錯,權當講講經驗吧。


閒庭信步141598427


我這邊就有既沒房管指定 又沒和業主籤合同 找了幾個老頭 就是打掃院子 垃圾還是大家自己扔大院外面的垃圾桶 然後無恥的給大家收費 不過幾乎沒人交


深海d魚


首先有沒業委會,有業委會,可以不籤合同,如果是物管亂收費,亂漲價,不管事,只收錢,可以不繳物管費。


男神143015103


看了評論,不少不交物業費的人家都以服務質量不高而不交物業費,試想你看家的垃圾是你運出去的嗎?小區環境衛生是誰給整治的?水電線路及治安是誰給你維護的?這些都不是不交物業費的人乾的吧。大體上看一看,不交物業管理費的人都是一己私利不能滿足就抗拒交物業費,並在小區煽風點火鼓動同類戶一起拒交物業費,以達到搞亂小區秩序,以章顯自己有能耐。其實這類領頭的人就是社會上的一些“滾刀肉”式的無懶人渣,屬社會流氓之列。對付此類人渣一是用法律的形式解決,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某一天腿斷了還不知是什麼原因。


風冷胡楊林


今天我的電瓶車在小區被偷了,打電話給物業,說調監控幫我查一下,物業回覆說監控壞了促使,讓我報警,真不知道這些人渣,畜牲是幹什麼吃的?要他們有什麼用,有這樣的錢,養豬都可以賣個好價錢,他們連豬都不如


國王30895530


服務合同的訂立是不平等的,它的服務值那麼多錢嗎?園區的基礎設施已包含在購房款中,物業僅僅是維護工作,為什麼要那麼多費用?。


手機用戶71046585929


這個問題問得怪?既然沒簽物業管理合同,又怎麼證明是業主委員會僱來的。

因為,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談合作時,必須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規定雙方責權利。

然後,業主將按照合同上的規定,繳納物業費,接受物業公司服務。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又憑什麼交費呢?


史遠有


沒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都叫前期物業,都是和開發商籤合同,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有業主委員會籤合同,現在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你10年沒有業主委員會,也叫前期物業,看過報道,很多老舊小區也也有物業,不賣房子不知道,沒有辦法,看過報道,以前趙本山也不交物業費,還叫別人不交,打官司,後來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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