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哀鴻遍野”這個詞形容“531新政”對光伏行業的影響一點都不為過。6月6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與光伏行業協會部分企業代表的座談會就光伏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出了六點意見,“加大電力體制改革力度,切實推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是其中非常重要、也是業內非常期待的一條措施,更有業內人士將市場化交易視為光伏產業新的春天。在去補貼的殘酷背景下,給市場注入強心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理性分析,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提升光伏項目收益率的作用實在有限,而且是階段性的。長期來看,光伏完全參與未來電力市場並具備和傳統能源的競爭力還任重道遠。
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光伏收益提升的作用有限
新政下,對於有指標的項目補貼損失額度為0.05元/kWh,對於沒有指標的項目補貼損失額度為0.37元/kWh(即考慮不拿補貼)。通過分佈式發電交易手段對光伏收益提升的作用主要體現為:一是可以以相比標杆上網電價更高的價格賣給附近工商業用戶;二是就近交易不用考慮交易範圍以外的輸配電價,減少了交易成本,但仍要考慮交易範圍內的“過網費”。
在這一邏輯下,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彌補“降補”的損失就很好計算了。通過分佈式發電交易手段能拿回多少損失則主要取決於項目參與交易的電量、交易電價和“過網費”。而對於完全自我消納的分佈式光伏項目而言,由於沒有餘電能夠參與交易,則享受不了市場化交易帶來的紅利,也就是說這類項目完全不能通過市場化交易彌補“降補”帶來的損失。
所幸的是,在現有規則下,光伏參與分佈式發電交易無需考核偏差電量和交易曲線,“過網費”在現有輸配電價機制下也相對偏低。然而即便如此,項目通過分佈式交易提升的收益也很有限,並不能完全抵消“降補”帶來的收益損失。
未來電力市場環境下光伏市場化交易將面臨更殘酷的事實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總體而言仍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還比較簡單,輔助服務市場對於電力交易的重要性和獎懲機制仍有待體現,輸配電價機制的合理性也有待完善。然而當我國真正完成電力市場建設後,未來光伏參與分佈式發電交易將面臨更殘酷的事實。
一是參與交易電量部分的“過網費”很可能比現在價格更高,並且考慮交叉補貼因素後該部分交易成本將進一步抬高。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並不是孤立的就某一項內容進行的改革,輸配電價、電力市場、配售電等都是協同一體化的改革。在光伏行業紛紛叫屈的今日,電改另一個主力軍增量配電網早已在不停喊冤。增量配電改革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現有輸配電價機制對配電成本的合理反映。而一旦通過增量配電業務對標後發現應該抬升配電部分“過網費”時,分佈式光伏也將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
二是偏差考核和發電曲線的問題。偏差考核和發電曲線是未來電力市場環境下光伏參與市場繞不過去的一道坎。眾所周知,光伏的發電曲線是不可控的,那就需要通過購買輔助服務解決這個問題,隨著輔助服務市場的完善,這絕對是一筆可觀的成本費用,這也將導致未來光伏參與分佈式發電交易成本的進一步上升。而且一旦光伏參與現貨市場,這些問題將更加突出。
認清形勢比盲目期望更重要
目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才剛起步,很多規則並不完善,但是對於光伏項目參與分佈式發電交易而言,也給了光伏行業適應電力市場的一個緩衝期。在“降補”背景和現有的分佈式發電交易規則下,即便隨著光伏成本的降低,光伏項目通過分佈式發電交易能夠實現可觀的收益率,但行業也要認清形勢,應具有對未來電力市場環境的憂患意識。
毫無疑問,以光伏為代表的綠色能源將是未來能源系統的主力軍。但未來能源系統一定不是能源品種和市場機制孤立存在的系統,而是不同能源種類和市場機制耦合的複雜系統。同樣,對於光伏投資而言,未來考慮的不僅僅是光伏本身參與市場化交易如何收益,而是如何結合諸如配電網、儲能等形成具有互補性的、可持續性的綜合能源系統,而這類綜合能源系統,才真正具備未來市場化交易的競爭力。
(作者系中電工程華東院系統規劃研究中心智慧能源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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