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看過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那麼農村房屋被徵收人能得到多少補償呢?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 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徵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徵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徵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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