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運輸冰毒18千克,廣西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6月21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運輸18千克冰毒的罪犯馮某瓊執行死刑。

據悉,馮某瓊1973年出生,曾於1995年11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3月15日晚,馮某瓊按照“阿四”(另案處理)的電話指示,到上思縣在妙鎮和寧明縣那堪鎮交界的河邊,在一艘船上取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後,藏在其寧明縣那堪鎮家中。

运输冰毒18千克,广西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次日上午,馮某瓊按照“阿四”電話指示,與馬某增(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將毒品運往寧明縣。當兩人行駛至寧明縣北江鎮北江橋時,被公安人員抓獲,並被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8袋,淨重約18千克。

2017年6月,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馮某瓊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馮某瓊提出上訴,自治區高院依法開庭審理,於2017年9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运输冰毒18千克,广西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法院向罪犯馮某瓊宣讀執行死刑命令。林文瑤攝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瓊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夥同他人運輸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馮某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在執行死刑前,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馮某瓊與家屬進行了會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