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發票管理不斷有新規,使用不當就有稅收風險,注意這8個發票問題

1、物業公司和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裡,服務內容包含了建築物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內容,其中建築物和設備大額的維修維護費用是外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然後物業公司根據工程結算單按加成比例向業主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是開具什麼稅率的發票?是按物業管理6%開票?還是按照11%工程款開票?

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但物業公司實際提供的為建築服務的話,應按照服務的性質來確認開票的內容及稅率。

2、申請了一張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是否能分兩張開具?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只申請了一張,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也只能開具一張。

3、首次領用發票時,需要帶發票專用章嗎?

應該帶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4、銷售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寄送給購買方途中丟失了發票聯,而抵扣聯是有的,對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則上由丟失發票的責任方辦理增值稅發票掛失、損毀報備手續。另外,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5、特定的運輸收據可作發票清單使用嗎?

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某地銷售貨物一批,可以向某地的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並繳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業戶臨時外出經營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規定,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跨區域經營業務的,應在跨區域經營前向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且不可在外出經營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回原地自行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7、對加工承攬合同如何計印花稅?

在對加工承攬合同計稅時,1、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和“購銷合同”分別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2、對於由委託方提供主工材料或原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8、企業籌備期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徵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文件規定,企業籌備期收到的政府補助如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且企業選擇按照不徵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資產折舊、攤銷,不得稅前扣除。收到的政府補助如不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或者雖然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但是企業選擇按照徵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的,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資產折舊、攤銷按規定稅前扣除。

發票管理不斷有新規,使用不當就有稅收風險,注意這8個發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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