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關於艾滋病抗病毒治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儘管艾滋病目前還沒有能徹底治癒的藥物和方法,但完全可以預防和進行抗病毒治療加以控制,使患者能夠和正常人一樣生活、工作和學習,並能使患者享有與正常人一樣的壽命,建議感染者到所在地疾控中心或定點醫院積極治療。

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能極大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延長患者的生命;雖然不能完全治癒,但卻能救命;能有效地控制病毒在體內的複製,使之達到測不到的水平,使患者的傳播風險大大降低,並能降低患者機會性感染的幾率,使患者能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

二、哪些人需要儘早艾滋病抗病毒治療?

對於身體狀況較差,CD4+T淋巴細胞在350個/mm3以下和出現機會性感染的患者在處理嚴重的機會性感染後儘快開始治療;對於CD4+T淋巴細胞較高的患者,在沒出現機會性感染的情況也建議儘早進行抗病毒治療,這樣就可以極大地降低傳播的風險,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三、為什麼單陽家庭的患者應儘早進行抗病毒治療?

單陽家庭是指夫妻和有固定性伴的雙方有一人感染了艾滋病,而另一方尚未感染。感染艾滋病的一方儘早進行抗病毒治療能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毒在體內的複製,使體內的病毒控制在幾乎檢測不出的水平,從而使傳染給對方和家人的幾率大大降低,但這並不能完全避免被傳染的風險,最好的預防措施仍是使用安全套。

四、為什麼所有HIV陽性的孕婦均應抗病毒治療?

大量研究表明,抗病毒治療可以使圍產期HIV的傳播率(母嬰傳播)降到2%以下,也就是說母嬰的阻斷成功率高達98%。因此,對於懷孕而且想要孩子的HIV的母親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有嚴重的心、肝、腎臟疾病的應先治療原有疾病使其能夠耐受後再進行抗病毒治療;正處於嚴重的機會性感染期,原則上應先進行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至少2周後待病情穩定後再進行抗病毒治療;有嚴重的神經和精神疾病者;生活不能自理而又無監護人的及本人不願意服藥和依從性不好的病人。

治療的有效與否主要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估:病毒學指標、免疫學指標和臨床症狀,病毒學的改變是最重要的指標。

1、病毒學指標:

對於應用HAART方案治療的患者,大多數患者血漿中病毒載量的水平4周內應下降1個log以上, 在治療後的3~6個月,病毒載量即可達到檢測不到的水平。

2、免疫學指標:

經HAART治療3個月後,CD4+ T淋巴細胞計數與治療前相比增加了30%即提示治療有效,或在治療第一年後CD4+ T淋巴細胞計數增長150個/mm3,提示治療有效。

3、臨床症狀:

當治療有效時,臨床症狀能夠緩解直至消失,機會性感染的發生率大為降低,艾滋病的死亡率可以大大減少,甚至零死亡。

七、治療後病毒不被完全抑制或失敗和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後換藥的指徵、原則是什麼?

(一)換藥的指徵:

1、存在治療後病毒不被完全抑制或失敗的情況:

(1)經HAART 4周後,血漿中病毒載量比原水平降低沒有超過1 log c/ml或HAART 6個月後,血漿中病毒載量沒有降至“測不出”的水平;

(2)血漿中病毒載量經HAART治療已達到“測不出”的水平後又出現明顯反跳;

(3)治療後第一年CD4+ T淋巴細胞計數沒能升高25-50/mm3 或治療過程中出現CD4+ T淋巴細胞計數下降且低於治療前的水平。

(4)HAART過程中,患者仍反覆出現機會性感染和/或HIV相關性疾病。

2、出現ARV藥物的嚴重毒副作用:

如骨髓抑制、胰腺炎、重症皮疹、脂肪丟失或脂肪重新分佈、高脂血症、嚴重的肝功能異常、中樞神經系統毒性等。

(二)換藥的原則:

1、治療後病毒不被完全抑制或失敗的換藥原則(成人/青少年):

(1)根據耐藥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後,對出現耐藥的藥物進行更換;

(2)無法進行耐藥試驗,在可能的條件下應更換所有的治療藥物。

2、因藥物毒副作用換藥原則和方案(以我國目前免費一、二線藥物為基礎):

治療藥物 主要的毒副作用(換藥的原因) 可更換的藥物

AZT 骨髓抑制作用、嚴重的胃腸道反應 TDF

D4T 外周神經炎、胰腺炎、乳酸中毒 TDF(ABC兒童)

DDI 脂肪丟失或脂肪重新分佈、乳酸中毒 TDF或3TC

NVP 嚴重的肝損害 LPV/r

NVP 重症皮疹(非致命性的皮疹) LPV/r

NVP 致命性的皮疹 LPV/r

EFV 中樞神經系統毒性 LPV/r

TDF 腎功能損害、骨密度降低 AZT或請專專家會診

LPV/r 高脂血症、高血糖 ATV/r,此藥不及諮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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