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想靠賭球做人生贏家?還沒下注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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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

2018世界盃在俄羅斯火熱開賽!!

狂歡日球迷們總少不了要賭兩把增添刺激感,

但是小法卻要提醒大家,

不論是開設賭局的莊家,

還是參與賭局的賭徒,

賭球的行為都是觸犯法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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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6月18日晚9時左右,惠州一年輕男子因參與世界盃競猜後導致經濟損失,一時心理難以承受,於是服用整瓶的殺蟲劑自殺。

約半小時後家屬發現,立即將其送至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急診醫學科搶救,並告訴醫生上述原委。據接診醫生回憶,當時患者意識不清,已處於昏迷狀態。醫護立即對患者進行急救處理,予重症監護、持續洗胃、抽血化驗、建立靜脈通道、密切觀察病情。

然而,患者病情仍在迅速惡化,血氧急速下降,出現呼吸衰竭,醫護立即予氣管插管,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經過一整夜的搶救,目前患者生命體徵趨向平穩,已拔除氣管插管,正在進一步治療中。

莊家:涉嫌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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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一屆巴西世界盃賽後,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就審理了因賭球犯開設賭場罪案件,其中接受他人投注的黃某等4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4年5月期間,一名外號“肥仔”的男子向被告人黃某提供了一個“皇冠”網絡賭博網址和代理賬號,“肥仔”以投注額的1.3%作為佣金返利給黃某。後被告人在該賬號中發展了5個會員,分別是胡某、梁某、李某、曾某及楊某,並承諾以投注額的0.3%作為佣金返利給上述五人。

在2014年巴西世界盃足球賽期間,胡某、李某、梁某等人,分別以電話投注足球賽等方式接受投注,並將投注額通過上述賬號轉投注給黃某,並獲取返利200到700元不等。在此期間,被告人黃某接受李某投注約6萬元,接受梁某投注約1萬元,接受胡某投注約4萬元,接受曾某投注約4萬元,接受楊某投注約3萬元。

2014年7月,公安機關在佛山市順德區將被告人胡某、梁某、李某三人抓獲。2015年5月7日,被告人黃某投案自首。

順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胡某、梁某、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黃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黃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胡某、被告人李某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梁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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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賽事一吹響,像上述案例中黃某、胡某等人就會蠢蠢欲動,試圖利用世界盃這個大好時機大肆斂財,殊不知以這樣的非法手段獲取金錢,也將自己送進了監獄。球迷們如果發現下面的現象,一定要格外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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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課堂

開設賭場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提到,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通過分析發現,涉網絡賭球的刑事犯罪案件多發生在世界足球盛事的時間節點,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交易方式靈活。移動互聯網成為越來越多賭徒利用的新陣地,無需面對面博弈和給付現金,只要有一臺手機、電腦,藉助移動社交平臺和第三方支付軟件(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網銀轉賬)就能輕鬆下注。

運行模式與傳銷類似,盈利模式為代理發展下線。由“皇冠”等境外賭博網站給代理提供賬號密碼,代理再慫恿親朋好友,形成眾多下線,給下線提供下線賬號和密碼。下線再用代理所提供的賬號和密碼再衍生出其下下線,發展成為新“代理”。各級代理從下線招攬的投注額中抽取一定比例為佣金返利。

涉案人員多為親朋好友或者熟人介紹。根據我院審理的5件案件,發現涉案人員互為好友或者堂兄弟關係,主要原因在於選擇親戚、朋友作為下線可以保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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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徒:涉嫌賭博罪

案例

2014年6月16日,浙江奉化審理了一起關於賭球的案子,兩名男子因賭博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組織賭局的周某和王某一個是廚師,一個是自由職業者,同為70後的他們是多年的好朋友,每逢世界盃等大型比賽的時候,兩人常常一起去酒吧喝酒看球。2010年世界盃期間,在朋友的介紹下,周某開始接觸網絡賭球。後來又叫上王某一起玩,賭注有幾百元,也有幾千元。有輸有贏,一場世界盃下來,兩人各贏了1萬元。

2012年歐洲盃期間,王某與周某發現在一些網站可以充錢進行賭球活動,生意異常紅火。於是他們叫上身邊一群有興趣的朋友,組一個賭球局。周某負責日常賬目及幫賭球的人分析下注情況,王某負責找人下注。參與賭球的人只要一個電話便可進行下注,不用馬上交錢,比賽結果出來後的第二天按照客人的輸贏情況收錢或付錢。

從歐洲盃開始,兩人組織了約16場賭局,期間因為資金問題停過幾次,有人一場就下注幾萬元,也有人一場贏近萬元。一場歐洲盃下來,兩人收了近100萬元的賭資。不過根據記錄的賬單來看,他們也沒有贏錢,反而還輸了20餘萬元。

最終一行人因為聚眾賭球喧譁吵鬧,被鄰居舉報而被民警當場抓獲。兩人的行為因已構成賭博罪,都被奉化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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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狂歡已經開始,喝著啤酒看球,成了這個夏日裡最帶勁的娛樂活動。看球時,難免要猜個輸贏。不過小法要提個醒了,平時猜猜輸贏什麼的不要緊,但如果真正地開局賭球,觸犯刑法,那可是要坐牢的。

法律小課堂

賭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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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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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球陷阱重重

賭徒從下注起就已經輸了

賭球規則看似公平,其實背後大有玄機。莊家設置的每一個盤口,制定的每一個賠率,都建立在賭博集團超強的資訊能力、龐大的精算師和數學家團隊的縝密分析之上,以確保莊家“穩賺不賠”。同時,莊家還會就一場比賽開出五花八門的投注項目以分散風險,除了通常的讓球盤和大小球,還有角球數、黃牌數、單隊進球數等各種賭法。

以2014年以6月30日哥斯達黎加對希臘的比賽為例,某賭球網站6月27日開出的該盤賠率為1.7:2.2。也就是說,假設兩邊投注額分別為100萬元,如“上盤”哥隊勝,莊家需向賭客支付100萬元的1.7倍即170萬元;如“下盤”希臘隊勝,莊家則需支付100萬的2.2倍即220萬元。這就意味著,在上下盤投注量相等的情況下,哥隊勝莊家盈餘30萬元,希臘隊勝莊家則虧損20萬元。

這個看似公平的算法有一個漏洞,即當上下盤資金到達一定比例時,不論比賽結果如何,莊家都能穩賺不賠。為了控制資金流向,莊家會隨著投注情況不斷調整賠率誘導賭客。還是同一家網站,還是哥斯達黎加對希臘的比賽,6月30日當天,上下盤賠率已調至2.075:1.825,莊家“誘盤”成功。

賭博網站就是利用人性的貪婪與賭徒玩心理戰,一旦踏入賭局,就會陷入“贏了還想贏,輸了想翻本”的死循環,而最後的贏家,只能是遊戲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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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絡上開始流傳各類因德國等強隊爆冷輸球而跳樓的調侃,然而小法對這個調侃卻笑不出來。如果賭球現象得不到遏制,因輸球而導致賭球欠債的人也將會越來越多,一旦欠債無力償還,這個調侃將極大可能成為現實。所以,謝絕賭球,文明看球,做個單純的球迷,盡情享受世界盃的狂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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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合自順德區法院、東江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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